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民法资料:诉讼时效的效力
- 发布时间:2013-07-26 09: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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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指诉讼时效完成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发生的法律后果。四种学说:
1、债权消灭说。
2、抗辩权发生说。
3、诉权消灭说。
4、胜诉权消灭说。
我国法上采用胜诉权消灭说。即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仅丧失请求法院依强制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权利。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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