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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公安局公开招录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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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公安局招录公益性岗位人员80名。现发布招工简章如下:

  一、招录数额

  此次共拟定招录80人(其中女性不超过10%)。其中大中专院校毕业生50人,退伍士兵30人。本次招录工作一次性进行。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13年7月25日前,已在县人才交流中心或县教育局报到的迁西籍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放宽至中专学历)和已在县民政局报到的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士官)。

  (二)招录条件

  1、符合招录岗位所要求的学历等其他条件(其中女性需具有全日制公安院校中专以上学历);

  2、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3年1月1日至1995年1月1日出生);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裸眼视力在4.8以上,身高(男性为1.65米以上、女性为1.60米以上),体重达标;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7)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

  (8)其他不适合公安工作的。

  三、招录程序

  招录主要程序分为报名、体能测试、笔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七个环节,招录工作在县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公安局组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县民政局、县教育局配合,县纪检监察局监督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年8月1日上午8:30至8月2日17:00。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七楼会议室

  3、报名时注意事项:

  (1)报名时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五张。

  (2)参加公开招录的人员报名时应首先填写报名表,凭报名表参加资格审查。

  (3)工作人员对参加公开招录的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全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录规定的立即取消报名、录用资格。

  (4)参加公开招录的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工作人员对应招人员的身高和体貌特征进行检测。

  (5)参加公开招录的人员通过检测后,持本人身份证在报名点缴纳报名费100元。

  (6)各岗位符合条件的参加考试人数达到招录计划人数125%以上时,按招录计划人数招录;未达到招录计划人数的125%时,按实际参考人数的80%(余数不计)确定很终招录人数。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结束后当场公布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名单,合格者参加笔试。

  (1)体能测试时间:2013年8月7日至8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30)

  (2)体能测试地点:县第一中学操场;

  (3)体能测试内容和标准:男性1000米长跑用时≤4′30″,女性800米长跑用时≤4′20″。

  (三)笔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于8月12日上午9:00到县交警大队七楼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将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予以公布。

  (四)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录人数1:1的比例,按照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士官)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统一体检人员。很后一名出现并列时,按学历高的、中共党员的顺序确定人选;再并列时同时录用。拟录用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空腹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统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政审

  县公安局依据招录条件和相关情况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政审考察。

  (六)公示

  对考试、体检及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不予招录。

  (七)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政府批准后予以招录,办理相关手续,落实相关待遇。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公示期被举报经查证后属实、试用期不符合条件解除合同等原因,出现缺额时一律不再递补招录

  四、录用人员管理与待遇

  (一)录用人员由县公安局使用、管理。

  (二)此次录用人员岗位均为公益性岗位,不纳入编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首次签订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或终止。合同期内因用人政策变化或本人违纪可随时解除合同。解除、终止合同不予经济补偿。

  (三)录用人员工资为每人每月1320元定额工资(不低于当年很低工资),另加发300元加班补贴,并依据《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迁西县事业单位招录人员的意见〉》(迁西办字[2012]9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由于公安工作性质特殊,并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被招录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由县财政拨付给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发放和缴纳各种保险,其中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被招录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档案实行劳动事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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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公益性岗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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