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民法资料:留置权的消灭
- 发布时间:2013-07-26 10:23:17
- 河北公安招警考试
- https://he.huatu.com
- 文章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留置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
1.主债权消灭;
2.留置权实现;
3.留置物灭失;
4.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
5.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
推荐阅读:
河北政法干警交流QQ群:57362852
华图教育政法干警备考复习专题
2013年河北省政法干警笔试培训课程
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试网络课程
返回政法干警资料库专题
以上是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民法资料:留置权的消灭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河北人事考试网,河北政法干警,河北公安招警考试备考技巧的信息敬请添加微信客服 ,及关注河北公安招警考试/河北人事考试。
本文标签:河北人事考试网 河北政法干警(编辑:zhaodongx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