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国考与地方考的区别(2)
- 发布时间:2013-08-08 14: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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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从考试性质来说
中央公务员考试属于招聘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
地方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聘考试两种,例如北京市的公务员考试就是一种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北京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聘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
三、 从招考对象来说
中央的公务员考试是面向全国进行招考的,而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主要面向当地的居民和在当地就读的大学生以及本省生源的大学生。
各省市对参加考试的应届生的生源要求各不相同。例如北京公务员考试一年两次,分别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对应届毕业生的要求是:(一)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二)北京地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对社会人员招考的要求是:面向北京市社会人员(不包括当年应届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上海市规定报考者应为“上海高等院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高校(含已划转地方的高校),或列入‘211工程’建设的地方高校的本科以上的优秀毕业生”。
2008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对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的规定是:1.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1)2008年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浙江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07年11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2008年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08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生)。2.市以下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见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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