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文化综合历史知识要点:行省制度与宣政院
- 发布时间:2013-08-13 1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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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省制度与宣政院
行省制,源于魏晋时的行台,当时为中央政权处理军国大事时的临时派出机构。金朝曾在边境广置行台尚书省。至元代,我国行省制度确立起来。元代疆域辽阔,战争频繁,为了便于管理,中央设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官,是很高行政机关,行相权;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将全国划分成十个大的地方行政区域,它们是岭北行省、辽阳行省、陕西行省、甘肃行省、河南江北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湖广行省、四川行省和云南行省。每个行省下辖路、府、州、县四级地方行政机构。
元朝创设的行省制度,是秦朝以来郡县制度的发展,也是我国历史上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行省制度的建立,不仅加强了元朝的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而且对明、清以及后来的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元代后,“行省”这个名称一直沿用下来。明代虽然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在口语中仍如此称呼。元代的行省划分,也初步奠定了今天中国的行省规模和政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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