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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教育局招聘110名编外教师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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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成绩汇总,确定体检人选

  各项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70%、试讲成绩占30%的比例,分别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并按学科招聘名额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学科末位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取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笔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其结果通过沧县招聘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体检

  体检时间待定。参加体检的考生集中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补。

  七、确定聘用人选,选择岗位

  经考试、体检合格后的人员即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沧县招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提供个人档案)。公示后无异议的,经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人选的招聘资格及个人档案复审无误后,即被确认为本次招聘人选。

  招聘人选依据所报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岗位,同学科内考试总成绩并列人员,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岗位,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择招聘岗位的顺序。

  招聘岗位确定后,由教育局负责上岗前培训和负责协调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八、待遇及管理

  (一)实行聘用制,编外合同制管理。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除不享受住房公积金外,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在编教师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核定执行。

  (三)聘用人员在已确定的招聘岗位(指所在学校)工作,三年内不允许申请调动。否则,按合同违约处理。

  九、有关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名、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未参加笔试、试讲、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

  (二)经审查,发现报名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者在考试体检等环节确认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招聘资格,责任自负,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三)资格复审是按照招聘方案要求,对录取人员的学历、学位、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学生档案、身份证等档案材料及证明材料进行很后核查认定。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原件,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告、通知、公示等所有与招聘有关的内容均在沧县招聘网发布,请报考人员经常浏览本站,以便及时获取有关信息。

  十、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与安排,办公室地点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调配股。县监察局参与对整个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3053928。

  十一、本方案由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7-3059901

  附件:沧州市沧县教育局教师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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