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4-03-24 09: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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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保定人事考试网
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4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的
公 告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充实高中教师队伍,深入推进我县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依据《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保人社发[2011]70号)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采取笔试和面试(试讲)相结合、统一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唐县2014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或技能条件等;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七)唐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其他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八)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不得报名。
三、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征得应聘者同意可调剂到同一招聘单位其它岗位(须符合报考岗位学历和专业要求),调剂后仍不足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调减岗位招聘名额或适当降低比例。
2、报名地点: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
联系电话: 0312-6421733 3、报名时间:2014年3月27日、28日、31日及4月1日、4月2日(截止17:30分)。
4、资格审查:在县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用人单位会同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本人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岗位需要的资格证书、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六张。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往届毕业生填写《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应届毕业生填写《唐县应届毕业生招聘报名登记表》及《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招聘办公室负责填写《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花名册》,对应聘人员当场摄像,并按物价财政部门规定收取报考人员报名、考务费100元。
5、准考证领取: 2014年4月10日至11日考生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教育局领取准考证;河北师范大学洽谈会现场报名的考生到人社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并缴纳报名费100元,过期不领者,视为放弃。
(二)笔试
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进行。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公民道德与职业道德等;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理念、教学教法及新课程改革知识等。试卷由省或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题库提供。
3、公布笔试成绩
考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办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公布笔试成绩。
4、确定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的人员,按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按规定比例,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末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公示栏公示。
(三)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法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及公示
一是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二是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公示栏公布个人考试总成绩。
(五)确定考核、体检对象
一是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对象,综合成绩末位出现录取成绩并列人员,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再出现并列按优秀毕业生、获奖情况确定,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情况择优聘用;二是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进行。复审内容为报考人员的相关证件及信息等。
(六)健康体检、考核
体检由县招聘办组织,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到定点医院体检者视为放弃。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费用自理,并由考生直接交付体检单位。
考核由县招聘办公室牵头会同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考核内容: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及工作、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不得聘用,空缺名额不得递补,滚动到下次招聘时使用。
(七)公示
县招聘办适时公布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1、往届毕业生,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填写《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唐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拟聘人员持《唐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2、应届毕业生,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就业协议书》,加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公章。待取得毕业证及相关学位证书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发放《唐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持《唐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与受聘人员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到人事部门进行鉴证。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招聘人员为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本《公告》由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
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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