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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4-08 17:44:29 河北人事考试网 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河北教师招聘考试群

      河北教师招聘考试网提供以下教师招聘招考信息信息:201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更多关于教师资格,面试,教师招聘招考信息的内容,请关注河北教师招聘考试网/河北人事考试网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201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面试

    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14年上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面试对象

      凡河北省内(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省)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且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户籍在本省的需要携带户口本;非本省户籍但在本省工作或上学的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或在校学籍证明。

      2014年上半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于2014年4月14日公布。考生可凭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登录网站www.ntce.cn查询。

      (二)报考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当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进一步的网上报名操作。

      3、参加2014年上半年之前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 参加2014年上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4、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A.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B.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C.拔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5、考生个人网上报名完成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待审核”状态,考生经过现场确认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审核通过”,网上缴费后面试报名全部完成。

      二、时间安排

      1、2014年4月14日-18日17时:为网上报名时间,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报名;

      2、2014年4月17日-20日:现场确认。

      确认的各类考生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如下:

      A.户籍在河北的考生

      (1)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学历认证报告书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B.人事关系在河北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学历认证报告书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C.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3、审核通过后网上交纳考试费,缴费日期截止到4月24日,未经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考试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具体确认点本网站另行公告,敬请关注;

      4、2014年5月12日-16日: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5、2014年5月17日-18日:全国统一考试,各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考点信息详见本人准考证;

      6、2014年6月15日报名网公布面试成绩。

      三、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遵循《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2、面试科目: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8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中学(含中职文化课)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共13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面试合格线确定: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分项权重由面试考试大纲规定)。面试合格线由省教育厅确定。

      四、面试程序

      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

      第一步: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随机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第二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第三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第四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第五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第六步: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

      五、其它事宜

      (一)考生须知

      1、考生应凭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到达面试考点候考室;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点候考室进行抽签,按抽签的顺序进行面试抽题;

      3、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4、未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15分钟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

      5、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

      6、考生应遵守考试有关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置;

      7、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需自备教材,面试程序为:

      (1)考官指定自备教材中的某章节为面试内容并写到备课纸上。

      (2)考生备课20分钟。

      (3)考生试讲,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共20分钟。

      8、报考幼儿园,小学,中学(含中职文化课)的考生无需自备教材。

      (二)成绩合格证明

      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领取时间及方式登陆http://jszg.hee.cn/另行通知。

      (三)考试收费

      2014年上半年国家教师资格面试收费,按照冀价行费[2013]3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315元。

      (四)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咨询:0311-66005786、66005789、 66005780、 66005787

      (工作日9点-11点;14点-17点)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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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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