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北政法干警文化综合备考:民事行为
- 发布时间:2014-07-17 08: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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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华图
民事行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非法的、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所必需的条件的民事行为,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特征: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合法行为;能够引起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成立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③行为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④形式合法--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
二、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无效的民事行为,指不具备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有效条件的各种民事行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⑤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无效。
包括:①行为人对行为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②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不再发生法律效力;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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