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基层群体性“蝇贪”(2)
- 发布时间:2014-08-07 10: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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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华图
但凡考试,谁都知道选择题出的很多,但在涉及企业环境检测与排污问题上,“送与不送”、“关照与不关照”选择答案对企业和环保执法人员都不难,但送多送少、关照程度没有定性的标准答案。很明显,送了就关照,“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收红包肯定开绿灯:违规办理环保批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掉包水质样品、修改检查笔录、降低检查频率。那么不送就“不关照”:现场提出,限期整改,签字画押,直接开罚款单。看你是“商量”达标还是处罚到位,又是一道不难的选择题。
在环保检查中,对一个企业多查几次还是少查几次、怎么查、查到了怎么处理,实际上是一种隐形的权力。那么“关照”与“不关照”当然差别很大,在个别基层执法人员眼中,“收你钱财可给你关照”成了与企业之间一种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使其 环保执法人员本应致力于保护环境,却在“潜规则”下让“污水横流”,在“潜规则”下,这些“蝇贪”却放任行贿企业大排污汽大放污水。
“蝇贪”单个看来似乎不大,权力缺少监督就易腐败,何况是常群体性发案。企业为了得到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关照并维持这种良好关系,常把传统节日作为“联络感情”的时间点。在送礼人的和收礼人看来,似乎是送的理直气壮,收的心安理得。殊不知,这是一种利益互换更是一种细水长流的腐败,必然受到党纪、政纪、法纪严肃处理。
“微权蝇贪”为己所谋而收钱,“权”为民所用当然“关照”,但很终受到法律严惩,因为职务犯罪始终是条绝不能触碰高压线。当然目前法律对企业的环保要求很高,执法检查部门应当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公正地选择抽检企业,并且各个检查环节要形成互相制约的机制,尽量减少内部员工自由裁量、违规操作的空间,用单位风清气正遏制个人歪风邪气。(长江网 曾光宗)
完善制度细节防止“蝇贪”嗡嗡
初看上去,这些所谓的“蝇贪”危害性似乎并不大,一是贪腐官员级别不高,“很高不过科长”,二来收受钱财也不多,“每次很多三五千元”。然而“蝇贪”虽小,却是“虎贪”的温床,“蚕食”着社会公平正义,危害性不容小视。
“蝇贪”案子虽然没有一些大案要案显眼,却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影响不小。“蝇贪”们身在基层,与中小企业和基层群众接触的机会多,别看官不大,但是“有着足以扼住企业咽喉的权力”。比如这次被查的环保部门,虽然号称是“冷衙门”,却在当地中小企业环保审批等方面有很大的权力,收了好处的执法人员竟然将水质样品换成矿泉水。如此一来,排污企业是“达标”了,当地环境却受到了破坏,群众身体健康也难免受影响,类似的潜规则一旦蔓延开来,不但破坏当地的投资环境,也将“透支”群众对政府的信任。
更大的危害在于,这些基层腐败往往具有长期性和群体性特点。“县官不如现管”,基层官员长期在地方,与企业“脸熟”,一旦收受了企业的贿赂,极有可能无视法律和上级规定,在检查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企业在得到好处后又会继续行贿。长此以往,就形成了一种“细水长流的腐败”。此外,单个的“苍蝇”看似危害不大,但如果是一群“苍蝇”集体作案,危害性就会大大增强。你收礼我拿红包,大家毫不避讳,甚至“代收转交”,很容易发展为群体性腐败。
就现实而言,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不少高官落马,群众对打“老虎”充满了期待,相对而言,“蝇贪”影响力较小,再加上存在发现难、查证难等特点,更容易被忽视。值得注意的是,同属腐败行为,“蝇贪”的危害性并不亚于“虎贪”,而且今天的“蝇贪”明天就可能成为“虎贪”。正因如此,反对腐败要防微杜渐,从细节上完善制度设计,让约束权力的“笼子”,既关得了“老虎”,也要围得住“苍蝇”。要从“蝇贪”赖以生存的“微权力”入手,完善基层职能部门的工作流程,构建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形成内外监督的合力,不给“苍蝇”乱飞留有任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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