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基层群体性“蝇贪”(2)
- 发布时间:2014-08-15 10: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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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更大的危害在于,这些基层腐败往往具有长期性和群体性特点。“县官不如现管”,基层官员长期在地方,与企业“脸熟”,一旦收受了企业的贿赂,极有可能无视法律和上级规定,在检查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企业在得到好处后又会继续行贿。长此以往,就形成了一种“细水长流的腐败”。此外,单个的“苍蝇”看似危害不大,但如果是一群“苍蝇”集体作案,危害性就会大大增强。你收礼我拿红包,大家毫不避讳,甚至“代收转交”,很容易发展为群体性腐败。
就现实而言,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不少高官落马,群众对打“老虎”充满了期待,相对而言,“蝇贪”影响力较小,再加上存在发现难、查证难等特点,更容易被忽视。值得注意的是,同属腐败行为,“蝇贪”的危害性并不亚于“虎贪”,而且今天的“蝇贪”明天就可能成为“虎贪”。正因如此,反对腐败要防微杜渐,从细节上完善制度设计,让约束权力的“笼子”,既关得了“老虎”,也要围得住“苍蝇”。要从“蝇贪”赖以生存的“微权力”入手,完善基层职能部门的工作流程,构建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形成内外监督的合力,不给“苍蝇”乱飞留有任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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