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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省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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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相关事项的公告

  一、重要提示

  (一)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后再履行报名程序。如因在笔试报名时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二)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如因委托培训机构或他人代理报名造成报名信息错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四)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功能重新获得密码,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五)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各科目采用机考方式考试,小学和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所有科目均采用纸笔方式考试。

  二、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安排表

  三、报考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考生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 学历要求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冀教师[2014]19号文件精神,我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的学校共46所(附件1),不具备办学资质学校的学生不得报考),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所在地要求

  1.户籍或人事关系须在河北(二者之一在河北即可)。

  2.具有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院校、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其学校所在地须在河北。

  四、报名流程

  (一)9月9日至15日,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后经过注册,按相关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照、选择考试科目和考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北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在11个设区市及华北油田地区选择;具有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院校、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须在学校所在市报考,不得跨市报考)。

  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二)9月16日至18日(每天上午8:30- 12:00 ,下午14:00- 17:00 ),考生持相关材料原件到网报时所选择的考区接受现场审核并在信息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审核点名单见附件2)。所在考区有多个现场确认点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其中任意一个。考生不得跨考区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人员,当次报考无效。

  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

  1.户籍在河北的考生

  (1)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

  2.人事关系在河北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

  3.学校所在地在河北的具有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院校、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三)9月16日至20日,考生再次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注:考生通过审核后即可缴费,逾期不缴费者报名无效)。

  五、其他说明

  (一)根据冀价行费 [2013]36号文件规定,所有科目报考费均为70元/科次。

  (二)报名成功后,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2014年下半年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12月1日,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以邮件方式发送至skc@hebeea.edu.cn),申请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网上查询到的成绩、联系电话。省教育考试院在接到考试中心复核结果后电话通知考生。

  (四)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只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备考。

  (五)现场审核期间如发现信息有误,考生需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之后重新到审核点进行审核、确认等项工作。信息确认无误后,考生须在现场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考生报名审核信息一经签字确认,各项信息将不能更改。

  (六)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上一考次有未通过课程的考生报名时只选报未通过课程即可。笔试没有书面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六、常见问题

  1.指定教材是什么?

  答: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笔试没有统一指定教材。

  2. 在籍学习证明怎么开?

  答: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可以证明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即可,没有指定格式。

  3.上一考次未通过科目本次能否换一个地市报考?

  答:可以。如考生上次考试在石家庄通过一门课程,本次可到保定报考未通过课程。

  4.面试相关问题如何咨询?

  答: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只负责组织笔试考试,面试部分由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负责。

  5.中学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包括那些课程?

  答: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13个学科。

  6.如果通过中学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门课程,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如语文)没有通过,本次考试可否改考其他科目。

  答:可以。在中学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合格成绩的两年有效期内,考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中选择不同科目参加考试。

  关于笔试其他事项,考生可致电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处(031166007084)咨询。

 

  附件1: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附件2:各市报名信息审核点名单

  附件3:省教育考试院及各市咨询电话

  以上是2014年河北省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公告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河北,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公告,河北教师招聘考试招考信息的信息敬请添加微信客服 河北教师招聘考试群,及关注河北教师招聘考试/河北人事考试

  本文标签:中小学教师资格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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