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沧州青县卫生系统招聘公告
- 发布时间:2014-09-25 16: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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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4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招聘岗位
1、青县人民医院岗位67个,其中:临床岗位22个,口腔岗位1个,急症定向岗位4个,麻醉岗位2个,影像岗位4个,检验岗位2个,药剂岗位1个,康复岗位1个,护理岗位30个。
2、青县第二人民医院岗位10个,其中:临床岗位1个,中医岗位3个,口腔岗位1个,影像岗位1个,药学岗位1个,护理岗位3个。
3、青县乡镇卫生院岗位10个,其中:中医岗位10个。
4、青县中医医院岗位13个,其中:中医岗位5个,护理岗位6个,影像岗位2个。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
3、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相一致。
4、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月1日)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
5、具有青县户籍或青县生源地考生;报考人员父母或报考人员夫妻双方一方为青县户籍也可报考。普通类全日制本科一批及普通类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6、报考青县第二人民医院临床岗位、中医岗位、口腔岗位、药剂岗位、影像岗位、护理岗位的考生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药剂师及以上资格、影像师及以上资格和影像技师及以上资格、护师资格及以上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各岗位招聘的具体条件详见《2014年青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技人员岗位情况表》。
(三)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我县招聘制人员不包含在内);
4、现役军人;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聘用待遇
乡镇卫生院和第二人民医院招聘的工作人员纳入编制管理,县医院和中医医院招聘的工作人员采取聘用制管理与事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五)加分政策
报考青县第二人民医院的考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药剂师资格、影像师资格和影像技师资格、护师资格的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5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主管药剂师资格、主管影像师资格和主管影像技师资格、主管护师资格的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3日上午8:30开始至2014年10月14日下午5:30结束。
2、报名地点: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3房间(城乡服务中心二中心)。
3、咨询电话:0317-4022030
4、报名办法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者须到现场并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资格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报名费55元/人。已婚考生提供结婚证和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予以报名。
三、考试办法及内容
(一)考试办法:
1、考试采取笔试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考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应考。
3、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出题、判卷和监考人员。
4、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考试结束后组织专业教师阅卷,并经监察人员复核后公开。
(二)笔试内容:
(1)、临床、急诊定向、康复、麻醉、影像、检验、口腔岗位考试内容为临床专业相关知识。
(2)、护理岗位考试内容为护理专业相关知识。
(3)、中医岗位考试内容为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专业相关知识。
(4)、药剂岗位考试内容为药学专业相关知识。
四、招聘时间及步骤
1、2014年9月25日至 2014年10月2日在青县电视台和青县人力资源网站(http://www.qxrlzy.com)发布招聘公告。
2、2014年10月24日上午考生到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3房间领取考试准考证,考试相关信息在准考证上注明,参加考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应考。
3、2014年10月25日8:00—10:00进行笔试。
4、2014年10月27日在青县人社局公示栏公布笔试成绩。
5、2014年10月30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到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
考生的笔试成绩为考生的很终成绩,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由人社局会同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资格条件复审。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学历认证报告和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六、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人社局会同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七、公示
由人社局会同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招聘计划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青县人社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所余招聘指标待下次招聘时使用。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试工一个月,试工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对不予聘用的试工人员,试工期间发给生活费,标准为本县很低工资标准。招聘的医技人员要与招聘单位签订在本单位工作不低于5年的服务协议。招聘的医技人员两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被确定为乡镇卫生院拟聘用人员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由拟聘用人员自行选择试工单位。试工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与试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九、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资格复审、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列入黑名单,二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公开招聘,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根据公布的岗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四)本方案由青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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