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第三批)招聘公告
- 发布时间:2014-10-08 14: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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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为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北戴河海滨东经路198号,是河北省领导干部保健基地之一,也是全国唯一一所医学气功教育基地。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全国医疗气功技术协作组牵头单位、“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中医气功学”建设单位,与1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医学气功交流与合作关系,每年都有200余名外宾前来接受医学气功培训和治疗。
该院主要职责是:开展具有中医、医疗气功特色及中西医结合的综合医疗临床工作;承担慢性病及老年病的康复医学治疗,中西医结合治疗疑难病临床医疗工作;负责医学气功医师培养及临床教学任务,康复医学和医学气功科研任务;负责暑期医疗救护、领导保健治疗任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4年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名,分别为全日制普通类高校毕业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学历1名,全日制普通类高校毕业的播音与主持专业本科学历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医疗气功医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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