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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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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满足本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金融工作办公室201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是河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省金融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和加强金融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金融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二)负责与省外金融驻冀机构的联系,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事宜。配合中央监管机构依法加强金融监管,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负责协调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保险等案件的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指导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协调推进京津冀区域金融一体化建设、环渤海区域金融合作以及对外金融交流合作;协调引进金融机构,统筹协调全省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和发展;协调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四)拟定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申报等前期工作,指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和发展;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组织、协调;负责省属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考核;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地方金融机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五)负责培育推荐企业上市融资,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处置上市公司风险,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组、托管;牵头组织相关企业发行债券,指导协调期货、基金、产权交易等有序发展。(六)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指导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相关工作。(七)负责综合协调省级投融资体系建设,提出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国有资源、资产、资金、资本的整合运作,组织投融资机构与相关产业和重点项目的对接。(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4年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拟公开招聘工勤人员1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2014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4年7月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人事处受理。

  (1)时间:2014年10月20日—10月21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14楼A03室

  联系电话:0311-87891018 89165760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2014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表》(附件二),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由交管部门出具的5年以上驾驶经历的证明材料、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由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5)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人事处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要求具备的知识和能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很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初定于10月23日。考生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通过电话进行查询,查询日期及咨询电话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知识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很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显著位置张贴公布。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很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学历学位高低顺序依次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很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以及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891018

  2014年10月13日

  附件1:附件一 省金融办2014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附件2:附件二 省金融办2014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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