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行政处罚的概念与原则
- 发布时间:2014-10-29 14:06:04
- 国家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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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华图
河北华图 王守龙
在国考常识部分中,法律常识是一个常考的知识点。而这一部分也令没有什么法律基础的考生非常担心。而由于公务员工作的指向性,使得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成为了一个考试的热点。因此,需要各位考生重点掌握。这里我们带领各位了解行政处罚的概念与原则这个知识点,祝各位考生一臂之力。
首先来了解一下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的一种以惩戒违法行为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要遵循以下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这又包含三层含义:第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才受处罚,否则不受处罚;第二,行政处罚设定权只能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第三,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行政违法构成的实体法和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法进行,否则处罚无效。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行政处罚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处罚必须严格依法公正作出,必须向社会公开。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要同时发挥其强制制裁与促进认识转变的作用。
4、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
5、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行政处罚机关要正确处理惩罚与保护的相互关系,保证无辜的人不受处罚,保证违法的人受到公正处理,保证遭受违法处罚的人得到及时补救。
6、裁执分离原则。做出行政处罚的与执行行政处罚的机关要分离开来。
接下来通过两道例题来巩固一下这一知识点。
【例】(单选)1.根据行政处罚法,下列单位不是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是( )。
A、公安局 B、工商行政管理局
C、人民法院 D、动植物检疫局
【答案】C。解析:ABD三项涉及到的都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而C项涉及到的人民法院则是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体现了行政处罚的裁执分离原则。
【例】(单选)2.某食品厂因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规定,区卫生局对其作出了2000元的罚款,如果区工商局也准备对此食品店进行处罚,下列哪种处罚不能适用( )。
A、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营业执照
C、工商局对其罚款1000元 D、警告
【答案】C。解析:题干中说明,区卫生局已经作出了2000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那么,根据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区工商局要做出行政处罚的话,就不能再做出罚款的处罚。其他几项都属于不同的处罚,可以做出。故本题选择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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