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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之申论热点:基层群体性“蝇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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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下的反腐战略,叫做“既打老虎,也拍苍蝇”。打老虎万众瞩目,拍苍蝇相对来说缺乏戏剧性与吸引力,但苍蝇的危害也具有水滴石穿的破坏性。2014年上半年,深圳检察机关查处深圳市环保系统受贿案9件9人,这些人三五千元红包常拿,对公共利益损害不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解剖与观察“微权蝇贪”的样本。

  根据新华社7月20日报道,深圳市环保系统受贿案涉案者都是基层执法人员,很高正科级,官虽不大,却有着足以扼住企业咽喉的权力。逢年过节,辖内企业给他们送红包,企业“有事”时他们提供各种庇护,比如违规办理环保批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掉包水质样品、修改检查笔录、降低检查频率等,结果就是国家的环保法律被架空,公众深受其害。

  在权力的金字塔结构中,高层权力大,基层权力广,“微权”是整个权力系统的毛细血管,遍布于社会肌体上。一旦失去有效监督制约,“微权”同大权一样,其腐败也是必然的。虽然“微权”有时候也长成大贪,但其一般形式特征是普遍,掌握“微权”的人相互“理解”、相互“宽容”甚至相互包庇,其结果就是“遍地狼烟”:烟囱失守,排污口失守,食品安全失守,生产安全失守,人人都是现场受害者。

  “微权蝇贪”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基层执法人员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深圳环保系统受贿案中,处处都可看到裁量权的失控——对于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可要求整改,也可进行罚款;执法人员可以去查污染企业,也可以给同一家企业办好环保批文;执法人员可以采集企业废水监测,也可以把这些废水换成矿泉水;执法人员可以依据企业真实情况写检查笔录,事后也可删除这些记录……

  眼下,由于立法的支持,环保部门的权力正与日俱增。在给环保部门赋权的同时,也要看到这些权力被滥用的危险,从深圳环保系统的问题可以看出,一些基层官员简直把公权力玩弄于股掌之上。

  如何约束、规范包括环保官员在内所有基层官员的自由裁量权,这是防止群体性“蝇贪”的首要任务。

  此外,还需要重建权力的责任链,让基层民众作为“权力的来源”出现在权力行使的现场。“微权”与“老虎”的不同,是“微权”无所不在,人大、纪委和舆论监督都力有不逮,很可行的办法就是让民众来监督。在发达国家,每一个公权领域,都有相关的民间组织在监督,例如环保执法受民间环保组织监督,警方执法,受民权保护组织监督。另外,政府对民众举报权力腐败,有着健全的保护机制和奖励机制。遇到执法争议通常有听证程序,有利益相关方可现场主张权利、提供法律依据、进行质证等。

  防止权力腐败,必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微权”是权力的毛细血管,在社会肌体上无处不在,要关住这样的权力,制度的笼子必须是细密的制度之网。管理已经走向精细化原则,对权力特别是基层官员权力的监督制约,无疑也要实现精细化。(新京报社论)

  基层“蝇贪”现象不容小视

  提及环保部门企业人士很清楚不过:投资办厂必须经过环评,过不过关取决于环保,环境监测合不合格、排污达不达标环保部门说了算,而普通百姓知道环保局只管排污放气、噪声雾霾治理。看似是传统视角中官位不高也不大的清水“冷衙门”,一些“微权”的基层环保执法人员却很会在“关键时候”寻找答案:是“权”为民所用,还是“利”为己所谋?当然答案的选择并不难。

  但凡考试,谁都知道选择题出的很多,但在涉及企业环境检测与排污问题上,“送与不送”、“关照与不关照”选择答案对企业和环保执法人员都不难,但送多送少、关照程度没有定性的标准答案。很明显,送了就关照,“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收红包肯定开绿灯:违规办理环保批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掉包水质样品、修改检查笔录、降低检查频率。那么不送就“不关照”:现场提出,限期整改,签字画押,直接开罚款单。看你是“商量”达标还是处罚到位,又是一道不难的选择题。

  在环保检查中,对一个企业多查几次还是少查几次、怎么查、查到了怎么处理,实际上是一种隐形的权力。那么“关照”与“不关照”当然差别很大,在个别基层执法人员眼中,“收你钱财可给你关照”成了与企业之间一种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使其 环保执法人员本应致力于保护环境,却在“潜规则”下让“污水横流”,在“潜规则”下,这些“蝇贪”却放任行贿企业大排污汽大放污水。

  “蝇贪”单个看来似乎不大,权力缺少监督就易腐败,何况是常群体性发案。企业为了得到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关照并维持这种良好关系,常把传统节日作为“联络感情”的时间点。在送礼人的和收礼人看来,似乎是送的理直气壮,收的心安理得。殊不知,这是一种利益互换更是一种细水长流的腐败,必然受到党纪、政纪、法纪严肃处理。

  “微权蝇贪”为己所谋而收钱,“权”为民所用当然“关照”,但很终受到法律严惩,因为职务犯罪始终是条绝不能触碰高压线。当然目前法律对企业的环保要求很高,执法检查部门应当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公正地选择抽检企业,并且各个检查环节要形成互相制约的机制,尽量减少内部员工自由裁量、违规操作的空间,用单位风清气正遏制个人歪风邪气。(长江网 曾光宗)

  完善制度细节防止“蝇贪”嗡嗡

  初看上去,这些所谓的“蝇贪”危害性似乎并不大,一是贪腐官员级别不高,“很高不过科长”,二来收受钱财也不多,“每次很多三五千元”。然而“蝇贪”虽小,却是“虎贪”的温床,“蚕食”着社会公平正义,危害性不容小视。

  “蝇贪”案子虽然没有一些大案要案显眼,却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影响不小。“蝇贪”们身在基层,与中小企业和基层群众接触的机会多,别看官不大,但是“有着足以扼住企业咽喉的权力”。比如这次被查的环保部门,虽然号称是“冷衙门”,却在当地中小企业环保审批等方面有很大的权力,收了好处的执法人员竟然将水质样品换成矿泉水。如此一来,排污企业是“达标”了,当地环境却受到了破坏,群众身体健康也难免受影响,类似的潜规则一旦蔓延开来,不但破坏当地的投资环境,也将“透支”群众对政府的信任。

  更大的危害在于,这些基层腐败往往具有长期性和群体性特点。“县官不如现管”,基层官员长期在地方,与企业“脸熟”,一旦收受了企业的贿赂,极有可能无视法律和上级规定,在检查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企业在得到好处后又会继续行贿。长此以往,就形成了一种“细水长流的腐败”。此外,单个的“苍蝇”看似危害不大,但如果是一群“苍蝇”集体作案,危害性就会大大增强。你收礼我拿红包,大家毫不避讳,甚至“代收转交”,很容易发展为群体性腐败。

  就现实而言,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不少高官落马,群众对打“老虎”充满了期待,相对而言,“蝇贪”影响力较小,再加上存在发现难、查证难等特点,更容易被忽视。值得注意的是,同属腐败行为,“蝇贪”的危害性并不亚于“虎贪”,而且今天的“蝇贪”明天就可能成为“虎贪”。正因如此,反对腐败要防微杜渐,从细节上完善制度设计,让约束权力的“笼子”,既关得了“老虎”,也要围得住“苍蝇”。要从“蝇贪”赖以生存的“微权力”入手,完善基层职能部门的工作流程,构建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形成内外监督的合力,不给“苍蝇”乱飞留有任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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