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清河县公开选聘人事代理教师公告
- 发布时间:2014-11-18 10:12:20
- 河北教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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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邢台人事考试网
根据我县实际及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人事代理教师35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
选聘单位为清河县教育局下属各中小学及挥公实验中学。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选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统一选聘方式,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选聘考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选聘对象、条件、名额
(一)选聘对象
1、教育局下属各中小学选聘对象:(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一批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一批及以上毕业生(需有中学教师资格证、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2、挥公实验中学选聘对象:
(1)新聘用高校毕业生: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一批及以上学历毕业生;②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一批及以上毕业生(需有中学教师资格证、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2)聘用社会教师: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一批以上毕业生,有二年以上教学经验的社会教师;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二批以上毕业生,有五年以上教学经验的社会教师;③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社会教师。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聘名额
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选聘人事代理教师35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清河县教育局2014年公开选聘人事代理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4年11月17日由县人社局通过媒体发布相关选聘信息。
(二)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23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清河县人社局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319-8166820。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带报到证、档案、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相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由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河县教育局及清河县监察局组成选聘资格审查小组,依据选聘岗位条件严格进行资格审查。
(四)开考比例:选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面试方式:
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时间为15分钟。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很高分和一个很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2、 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结束,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面试成绩,同时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末位出现并列时,以学历、学位、荣誉以及在大学所学科目考分和职称等因素优秀者优先进入体检范围。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确定。
因下列情形导致选聘名额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应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应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七)公示
由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的面试、体检情况,经审核汇总后,在县行政大厅、教育局、人力资源市场等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根据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结果,正式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一律由县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关系,为其管理人事档案、负责调整工资、职称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有关事项。聘用人员需填写《清河县选聘人事代理教师登记表》,与用人单位签订《清河县人事代理教师聘用合同书》,期限为三年。第一年为试用期,给予每人6000元的补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同等条件正式教师工资标准执行,合同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等相关社会保险手续。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列支。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者,视单位编制情况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或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签聘用合同)。受聘于挥公实验中学的代理教师,正式聘用后须服务挥公实验中学6年以上,在挥公实验中学服务不足6年要求调离的,取消其正式聘用手续。
附件:《清河县教育局2014年公开选聘人事代理教师岗位条件表》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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