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公务员考试之省考中政论性文章与策论性文章之间的差异
- 发布时间:2015-01-04 08:59:47
- 河北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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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华图
政论性文章与策论性文章均属于议论文,二者之间都是针对命题人的具体意图,进行有说服力的议论,阐明自己的观点。然而,在《申论》的学习中,许多同学往往把握不住问题的核心,在区分政论性文章和策论性文章时,进入表达外在形式上的误区。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做?
首先,我们做好政论性文章与策论性文章的判断,政论性文章论述的核心是分析问题产生原因,解决问题的目的、意义,以及解决这一问题的紧迫性,或者谈论二者、三者以及多者之间的关系,例如2009年联考河北省关于土地流转的问题,体现的土地流转的积极意义,以及土地流转问题的紧迫性,对国家、地方政府、农民的影响。对于政论性文章,我们论述的重点就是问题产生的影响,解决问题的意义、紧迫性。在表达的形式方面,要重点的体现。
其次,策论性文章论述的核心是如何解决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哪些针对性的措施,策论性文章是要紧紧把握具体问题作为对象,围绕对象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措施。例如在2013年413多省市区联考《申论》试题中,“请以‘新时代的工人力量’为题”自选角度,写一篇文章,自选角度就是指的我们论述的重心是怎样激发工人的力量,通过材料我们发现激发工人的创造性需要尊重、认可工人的价值,需要企业为工人创造条件,需要工人对自身价值的认可,以及自身积极地努力学习、爱岗敬业等等,唯有这样才能激发工人的创造性劳动。也就是我们考生经常谈到的重点是写解决问题的措施。
因此,在申论学习中,我们要把握好政论性文章与策论性文章的区分角度,在论述中把握好论述的重点,不仅要区分表达的外在形式,更重要的是区分好内在的论述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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