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
- 发布时间:2015-03-08 15:57:39
- 河北选调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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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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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大力培养经过实践锻炼、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优秀年轻干部,为河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研究决定,2015年继续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2015年全省计划选拔选调生1042名,其中,从全国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中选调520名(石家庄市36名,承德市40名,张家口市50名,秦皇岛市18名,唐山市100名,廊坊市26名,保定市68名,沧州市44名,衡水市30名,邢台市56名,邯郸市40名,定州市8名,辛集市4名);从河北省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人员中选调522名(石家庄市36名,承德市40名,张家口市50名,秦皇岛市18名,唐山市100名,廊坊市24名,保定市54名,沧州市46名,衡水市30名,邢台市64名,邯郸市46名,定州市8名,辛集市6名)。
各市选拔计划男女各占50%。
二、选调条件
(一)全国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报考选调生的条件
(1)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学士及以上学位条件。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高校学习期间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连续满一年(不包括各类协会、研究小组负责人),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非中共党员或未担任过学生干部的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调。
(3)本科生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1989年3月1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198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4)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身心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的毕业生不得参加选调。
(二)河北省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人员报考选调生的条件
(1)河北省省、市、县2013年及以前选聘、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聘期内表现优秀,考核称职。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全日制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调。
(4)年龄一般在32周岁以下(1982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身心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以及在校学习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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