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严控公款出国关键在实现公众监督
- 发布时间:2015-04-10 10:31:07
- 河北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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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华图
国务院法制办就《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各部门制定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训,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数量和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中国官员爱出国考察是全球有名的。王岐山副总理在任北京市市长时曾说过一个“经典幽默”,听说南斯拉夫的乳牛养得好,中国人经常去学习参观,结果当地的官员讲,“中国人爱学习,连我们的奶牛都认识中国人了”。于是乎,去赌城考察管理、去沙漠考察海洋这类新闻不断见诸媒体,广受舆论指责。
因此,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训,减少因公出国团组、人员数量和停留时间,严格控制其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中的规模和比例等…‥征求意见稿中的这些规定,无疑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要“反对奢华、杜绝浪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在我看来,“严控因公出国”能否产生实际效果,关键恐怕就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上。
首先要做到预算公开。阳光是很好的防腐剂,这是现代社会和现代政治的基本常识。早有专家指出,“三公”消费公示,是成本很小的反腐措施之一。“三公”消费若能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不仅会给官员戴上一个防腐“紧箍”,也能压缩公款滥用中的水分,让政府预算真正为民所用。既然是“因公出国”,那也是在“为人民服务”。因此,各级政府与出国官员不仅不应该拒绝公开,而是要主动公开以便赢得民心。
具体手段是,要加强经费预算管理,严格经费审批、核销;建立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管;健全外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提高制度执行力,有效执行各项制度……这其中,很为关键的,是建立公开公示制度。是的,倘若公众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公款旅游不会如此泛滥。
同时,可考虑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三公消费”的监督。譬如可将“以考察之名出国旅游”定性为“欺诈”,将“用公款送夫人出国”定性为“贪污”……唯有各类法律法规党纪政纪齐头并进、多管齐下,“国外游”、“国内游”才有严控的可能。没有信息公开,没有强力问责,仅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公款出国游之类的“三公腐败”恐怕永远难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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