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唐山市丰南区招聘医护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15-05-22 15:17:31
- 河北医疗卫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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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唐山市丰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唐 山 市 丰 南 区 卫 生 局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告
经区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对象
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三本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人员要求为全日制二本以上学历)。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对象
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报名区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具有相关卫生专业执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被劳动教养或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过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人员。
2、目前在丰南区卫生系统工作,且按人事代理标准执行工资福利待遇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3、具有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职位
共招聘100人,其中:
(一)丰南区医院招聘33名。各招聘专业和人数包括:临床医学22名,医学影像6名,麻醉学1名,康复医学2名,医学心理学1名,精神病学1名。
(二)丰南区中医医院招聘15名。各招聘专业和人数包括:临床医学8名,医学影像3名,麻醉学1名,中医学2名,病理学1名。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52名。各招聘专业和人数包括:临床医学28名,医学检验9名,医学影像9名,公共卫生学3名,中西医结合3名。
三、受聘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受聘人员的管理
1、受聘人员实行非在编合同制管理,聘用期为三年(含一年试用期)。受聘人员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合同;三年聘用期满,视情况予以续聘或解聘。聘用期满未取得卫生专业执业资格人员及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续聘。
2、受聘人员档案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3、受聘到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按聘用职位上岗;受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由区卫生局按照基层机构专业需求统筹安排,6年内不得调离基层工作岗位。
4、受聘人员是“三支一扶”支医志愿者、大学生村医的,须待服务期满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二)受聘人员的待遇
新参加工作的受聘人员,试用期工资按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执行;参加工作一年以上、且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受聘人员,试用期工资按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卫生系统已聘人事代理人员标准执行。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具体办法
采取面试、资历审核直接聘用与笔试聘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对40周岁以下具有相关卫生专业执业资格人员(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及35周岁以下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采取面试和资历审核直接聘用方式进行。如超出招聘岗位名额时,依次按职称、执业资格、学历的高低,毕业院校性质,政治面貌(党员、预备党员、团员)等择优聘用。
2、直接聘用不足的专业采取笔试的办法进行招聘。
(二)招聘程序和要求
1、报名、面试及资历审核(2015年5月25日至5月29日)
报名同时进行面试及资历审核,地点设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青年路102号)。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资格证明信)、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3张),有工作经历的须携带工作简历和工作证明,具备职称、执业资格的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工作(高校)期间获得荣誉和奖励的携带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携带党关系证明,“三支一扶”支医志愿者、大学生村医、烈士子女或配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按要求填写《唐山市丰南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所报专业要求与所学专业对应或相近。
2、确定拟直接聘用人员
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直接聘用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核和考察,对合格人员汇总排名并择优确定人选,呈报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直接聘用人员。拟直接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地点: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门前张榜公示。
3、笔试(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委托专门机构进行,负责命题、阅卷、主监考等。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内容以医学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为主。
地点:丰南区第一实验小学东校区
成绩公示时间:成绩经审核无误后立即公示
成绩公示渠道:丰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门前张榜公示
4、确定笔试拟聘用人员
根据招录职位名额,按照参加笔试人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人选:“三支一扶”支医志愿者、大学生村医;烈士子女或配偶;全日制学历(由高到低);政治面貌(党员、团员);奖励情况(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曾受县级以上奖励情况等。报考招聘专业人数不足时,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作为拟聘用人选。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招录公务员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人选缺额,从招聘人员中按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6、聘用结果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聘用手续。公示渠道:丰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门前张榜公示。
7、上岗
受聘人员于2015年8月1日正式上岗。对正式上岗前主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导致的空余名额,按照聘用人员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必须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包括试用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或未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三)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315-8189780。
(四)本通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15-8163851,8180223,电子邮箱: fnwszp@163.com。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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