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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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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加强我市卫生计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经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拟对直属6个医疗卫生单位53个岗位进行公开招聘,其中市中心医院25个,市中医院3个,市口腔医院5个,市妇幼保健院6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个,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5个。详情见《2015年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按《2015年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具体要求确定招聘对象。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至45周岁(1970年8月3日至1997年8月3日出生)。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及犯罪前科;

  3、热爱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其他具体条件详见《2015年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岗位条件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2015年承德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公开招聘笔试、面试由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实施。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按照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收费标准,每人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3---8月5日(共3天,每天8:30-17:00)。

  2、报名地点:

  市卫生计生委(双桥区石油南路,承德二中旁边,乘公交车28路石油南路南口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0314-2157312

  3、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名。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注意事项》,认真填写打印《承德市卫生计生委2015年公开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4、报名需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执业资格证及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彩色小2寸照片4张。2015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如不能提供原件的,需提供《2015年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学校证明。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果报名人数达不到竞争比例,按规定核减招聘指标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情况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在原承德市卫生局网站发布公告并通知应聘人员。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岗位,相关信息将在网站公布。改报岗位考生须到市卫生计生委进行再次现场报名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报考。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由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实施。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

  (1)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占10%)、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占40%)和岗位专业知识(占50%)。特殊专业岗位根据岗位专业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内容。笔试形式采取统一闭卷形式,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8月15日,具体时间安排及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可在考试前3天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届时网站发布领取通知)。

  (3)确定笔试很低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划定笔试很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招聘计划,依据各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生,特殊情况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笔试很低控制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地点在原承德市卫生局网站及时对外公布。

  2、面试

  面试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时间,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与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面试考官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抽调。面试内容包括现场知识答辩和实践技能操作能力测评两部分,分值各占40%和60%,总分100分,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即时公布。

  (1)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15年8月,具体时间将在笔试结束后公布于原承德市卫生局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2)面试地点:具体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通知单》。面试前在原承德市卫生局网站对外公布《面试通知单》领取通知,考生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组别、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4)面试考生分组,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一般分在同一个面试组和面试场次。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划分到每个面试小组,按组录取,哪组出现空缺,在哪组顺延递补。

  (5)面试有关要求。面试考试形式为应聘人员现场答辩与实践技能操作,面试考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抽调,考官现场按评分标准打分。每组考生在入闱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规定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6)考试总成绩的合成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3、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如出现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相同者,按以下顺序确定优先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取得岗位执业资格证书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如果学历、学位相同,按照学历985、211、一本、二本、三本、专科的顺序录取),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在原承德市卫生局网站及时公布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2010]13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四)考核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参照《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考核由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招聘人选在原承德市卫生局网站公示7天,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考核不符合要求或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的考生以及自动放弃考核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核。

  (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个人档案、毕业证书、体检表、考核材料、单位同意聘用的报告等相关手续,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经审批后,拟聘用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到,用人单位同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为新聘人员办理就业、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3、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上级机关公开选拔外,需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后方可流动。

  (七)其他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考生违纪严格按照《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办法》规定不明确的、不详尽的其他情形的参照公务员违纪办法处理。

  四、信息发布和有关说明

  1、以下网址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cd.lss.gov.cn

  原承德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cdws.gov.cn

  2、咨询电话:0314-2157312

  3、监督电话:0314-2077212

  4、本简章由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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