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政法干警申论热点:“暴力执法”伤了谁?
- 发布时间:2015-08-31 10: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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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华图
【背景链接】
1、2014年4月24日18时许,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莲塘市场发生一起城管员与经营者冲突事件,造成城监工作人员5人受伤,经营者方3人受轻伤。受伤人员经医院检查后,情况已稳定,均无大碍。
清城区外宣办发布信息称,当晚,城监值勤工作人员发现餐馆占道经营,准备没收其灯箱等物品,对方一妇女冲上来阻止执法并扇打城监人员,引发双方冲突。公安部门将冲突双方带离现场。至晚上7:30时现场秩序得到控制。
2.2014年5月15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临武瓜农事件”二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廖卫昌等4名城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处4名被告3年6个月至11年有期徒刑。
这起城管执法致人死命的案件过程如下:
2013年7月17日上午,湖南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南强莲塘村村民邓正加发生争执冲突,邓正加死亡。临武县公安、纪检等部门开始调查,全力查清事件原因。县政府表示,将做好善后处置和慰问工作。
2013年7月31日晚,郴州市公安局通报,7月17日在与临武县城管人员冲突中不幸身亡的瓜农邓正加,系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
2013年12月27日下午3时许湖南永兴县法院经过审理,当庭宣判 4名城管获刑 ,很高判11年 。四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3.2014年6月8日,河南洛阳的水果小贩马永会和城管李高攀互换角色一天,互相体验对方的工作。“商贩”李高攀的占道经营遭遇了别的城管来执法,“城管”马永会则遇到“赶走商贩又来”的尴尬。
近年来公职人员换位体验的现象并不鲜见,城管和商贩换位体验尤其让人乐见其成。一些地方,城管与商贩关系紧张成为城市治理的顽疾,屡屡成为舆论焦点。然而,有多少对立源于误解,又有多少冲突因为曲解?在这样的语境下,城管和商贩的换位体验就有了更积极的意义。
在这次体验中,曾经的城管,体验到被驱来赶去的滋味﹔昔日的商贩,则尝到了违法占道经营的恶果。这一“剧情”很真实,令人印象深刻,也给了我们很多启发。如果城管在执法时能惦记商贩为生计奔波的苦衷,商贩在摆摊时能考虑城市的秩序和卫生,那么执法者会更多一些人文关怀,守法者也可能会遵纪守法,在更多换位体验的“切身感”中,在良性互动、相互理解中,不就能实现城市治理的完善和升级吗?
【华图解析】
一、城管“暴力执法”的争议何在?
城管对城市市容市貌、占道摆摊、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现象整顿治理由于经常引发社会矛盾而引起媒体关注和热点报道。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面对下岗工人、无业游民等弱势群体,城管往往暴力执法,对方亦相应作出反抗以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官方没有订立相应的法律规管城管,普遍存在的执法违规现象,如收费、罚款不合理,没收物品,处分被没收物品,暴力执法,便衣执法,打砸抢等行为无法制裁,情况恶劣,引起民众普遍反感以及对流动商贩的普遍同情。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常有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伤害流动商贩及路人或者被流动商贩伤害或双方互殴的暴力事件见诸报端。
除了针对流动小贩的暴力执法外,为封杀社会舆论,多数时候城管还会暴力殴打可能目击与记录不当执法过程的途经民众,致人无辜伤残致死的恶性事件。在一些地方,城管成为暴力拆迁的先锋队,即使逼死人命也无动于衷。由于城管因暴力执法等而提升的“知名度”成了英语单词的新外来语,也成了“暴力”的同义词。
二、城管“暴力执法”暴露出的问题:
1、城管执法程序不合理。不出示证件,执法方式粗暴。
2、执法方式少,找不到更合适的执法方式,只能强硬执法甚至酒后执法。
3、城管队伍建设落后。大量使用临时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行政执法能力。
4、城管工作环境差。执法得不到群众理解,执法压力过大。(5)权限不明确。城管执法多基于地方政策,缺乏明确规定,导致执法随意性强。(6)群众法纪观念淡薄。经营者目无法纪,占道经营。
三、解决城管暴力执法对策:
1、严格执法行为。对暴力执法、酒后执法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城管良好形象。
2、引导社会舆论。对城管中的先进人物给予正面宣传,通过体验、新闻报道等方式让群众理解城管工作难度,创造宽松的舆论环境。
3、加强队伍建设。杜绝临时工单独执法现象。
4、建立健全相应政策法规,厘清城管执法权限,避免随意执法。
5、创新管理模式。对执法工作方式方法应有所改变,避免强硬、机械的执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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