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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衡水市城市管理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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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衡水市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通知》(衡政办字[2015]56号)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选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方式

  按照发布选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的步骤进行。

  三、选聘对象、条件、人数和岗位

  (一)对象

  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含报到证派往我市;含户口迁移证派往我市)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15年9月7日(含9月7日)之前有效。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7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 三 )选聘人数和岗位

  市园林管理局选聘风景园林专业硕士研究生1名;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选聘电气与计算机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衡水市城市管理局2015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见附件1)。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衡水市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www.hsscgj.gov.cn)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15年9月14日8:30--15日17: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衡水市中华南大街861号衡水市城市管理局(四楼东头会议室)。

  联系电话:0318-2191196

  3.报名要求

  贴有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的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表见附件2)。

  ☆☆☆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3)另备与报名表所用照片同版的照片两张。

  ☆☆☆本市户籍往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4)就业报到证;(5)本市户籍及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6)另备与报名表所用照片同版的照片两张。

  ☆☆☆本市户籍往届已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4)本市户籍及相关证明;(5)应聘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及同意应聘的意见;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6)另备与报名表所用照片同版的照片两张。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

  市城市管理局人事教育科依据选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电话通知。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测评

  测评采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选聘计划和考生面试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园林管理局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材料。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在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测评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附件1:

  《衡水市城市管理局2015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附件2:

  《衡水市城市管理局2015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5年9月8日

  以上是2015年衡水市城市管理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衡水,城市管理局,选聘,公告,河北事业单位考试招考信息的信息敬请添加微信客服 河北事业单位考试群,及关注河北事业单位考试/河北人事考试

  本文标签: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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