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唐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5-11-19 11: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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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保定人事考试网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唐县财政局
唐县公安局
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超载治理和全县公安工作,参照《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保人社发[2011]70号)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警备辅助人员。其中,巡警特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70名,交警大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警务辅助人员3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人员全部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一批优秀人才,配属到公安基层一线。
二、招聘对象
招聘的对象为男性,唐县籍户口,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退役士兵须高中以上)。
三、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唐县201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政治思想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18周岁(1997年11月1日出生)以上、26周岁(1989年11月1日出生)以下的男性,退役士兵年龄可适当放宽至28周岁(1987年11月1日出生)。
(五)身高1.7米以上(退役士兵身高不限)。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参与法轮功等其他邪教组织或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公告发布
2015年11月19日至11月27日期间,在唐县政府网站及唐县电视台对外发布招聘公告。
五、报名办法
(一)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可从其它岗位调剂,调剂后仍不足的,核减招聘名额或适当降低比例。
(二)报名地点和时间:
报名地点: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9:00-17:00)。
(三)报名程序:在县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核,应聘者本人须提供本人毕业证、退役士兵退伍士兵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及相关证明、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5张。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唐县201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审查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招聘办公室负责填写《唐县201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审查表报名花名册》,对应聘人员当场摄像,并按物价财政部门规定收取报考人员报名、考务费100元。
(四) 2015年12月4日考生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公安局政治处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者,视为放弃。
六、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根据报名人数,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决定是否设置笔试环节以及笔试成绩是否作为进入面试环节的重要依据。
(一)笔试
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进行。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交通管理知识、职业能力测验、时事政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试卷由省或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题库提供。
2、笔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公布笔试成绩
考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办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布笔试成绩。
4、确定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的人员,按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按规定比例,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末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法:
(1)面试成绩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时间3分钟。
(2)评分采取体操式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很高分和一个很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
3、结构化面谈不分岗位、专业,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
4、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且严禁将任何资料、通讯工具等带入面试室。
5、如果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时,面试很低分数线不低于60分,低于60分者,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及公示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唐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布个人考试总成绩。
七、考核、体检
(一)根据个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对象,个人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考核、体检的顺序为:有A1、A2、B1驾驶本者、退役士兵、学历高者、年龄小者、工龄长者。
(二)考核在县招聘办公室指导下,由公安局组织进行。考核内容: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及工作、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体检由招聘办组织,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初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到定点医院体检者视为放弃。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费用自理,并由考生直接交付体检单位。
(四)对考核、体检不合格者,空缺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公示、聘用
(一)公示
县招聘办适时公布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考核、体检不合格者,或由人举报,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得聘用,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可等额递补一次。
(二)聘用
聘用人员按劳务派遣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和考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业务知识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录用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公安部门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统一与唐县劳务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由人社局进行备案,合同期为九年,分两次签订,首次签订为四年,经考核后再次聘用可续签五年,由县公安局统一调配使用,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我县职工很低工资标准执行,增设绩效奖及办公经费,即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210元、绩效奖50元、办公经费100元;缴纳四险一金,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很低缴费基数执行,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693.28 元/月/人(其中:养老462.4元、医疗129.24元、工伤34.68元,生育险6.46元,住房公积金 60.5 元);服装费用每人3500元(每三年换发一次)、防护装备经费每人1500元,上述所有费用由财政直接列入年初预算,拨付县公安局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劳务派遣单位管理费40元/月/人列入财政预算,拨入县就业局专户管理帐户。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十、本《公告》由唐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
咨询电话:0312-6421733
唐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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