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职教中心公开选聘“能工巧匠”型教师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6-01-13 09: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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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结合邯郸市职教中心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急需,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能工巧匠”型教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学历层次和实际能力相结合、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二、选聘方法
公开选聘采取测评、考察等方式进行,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体检和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具体条件
本次选聘“能工巧匠”型教师选聘对象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1名,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4名。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邯郸市职教中心选聘“能工巧匠”型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现役军人;
3.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公开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6年1月18日至1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按照要求填写《邯郸市职教中心选聘“能工巧匠”型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个人简历、学信网下载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个人近照(2寸、3张),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报名地址:邯郸市教育局人事处(310室)。
报名要求:报名者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已就业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确定为参加测评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在邯郸市教育局网(http://www.hdjy.net.cn)公布。《测评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测评
测评分试讲和实际操作两个环节依次进行。试讲环节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课堂组织、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实际操作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运用、实际动手操作(钳工操作、数控车床操作、数控铣床操作、整车维护、故障诊断、车身修复、维修保养等)等方面能力。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40分,实际操作60分,本次选聘测评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选聘环节。测评当天,应聘者根据应聘岗位进行分组,先进行试讲测评,所有考生试讲测评完毕后,再进行实际操作测评。分别随机抽取测评顺序后依次抽取测试题目进行试讲和实际操作。试讲和实际操作测评结束后,在测评地点公布参加测评人员的测评成绩。具体测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测评通知书》。
按照选聘计划数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按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测评成绩=试讲成绩+实际操作成绩。比例内末位出现测试成绩并列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测试环节中实际操作成绩较高者;在省政府或教育厅、人社厅、省总工会及以上相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本专业荣誉级别较高者;具有本专业较高技能等级证书者;具有本专业较高专业技术职称者;学历(学位)层次较高者。
(四)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进入体检人员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个人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测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www.rsj.hd.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根据所查结果确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职教中心及市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报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调动、工资、社保、编制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聘用后原则上应在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一)选聘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进入公示环节后,出现考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五)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
咨询电话:0310–3270303(邯郸市职教中心)
0310–6269935(邯郸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310–3060123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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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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