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16沧州海兴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6人
- 发布时间:2016-05-14 0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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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海兴政务网
沧州市海兴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海兴县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经县委、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6名,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辅助性工作,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招聘检察辅助人员6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无违法犯罪记录;
2、自愿从事检察辅助人员工作,遵守人民检察院的一切规章制度,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男身高170cm以上、女身高160cm以上;具有海兴县户籍(或生源地);具备全日制普通类大专以上学历,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4、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纹身,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
6、其他不适合招聘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海兴县电视台、海兴政务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者持近期小2寸同版蓝色正面免冠照片6张,并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原件、复印件,到海兴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报名。报名起止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8时30分至5月18日17时。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本人所填学历、专业等基本信息与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报名时按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目测,初审不合格的不得报名。
(三)资格审查
2016年5月19日8时30分至20日上午10点前,报名者携带个人档案到海兴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登记、汇总、审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海兴政务网上公布。
报考人数和招聘岗位数量原则上不低于3:1。
(四)技能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进行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测试,不限录入方式,测试者每分钟录入60字以上、正确率95%以上的为合格。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笔试
技能测试合格人员参加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常识,采取闭卷方式,不指定教材。考试时限90分钟,卷面满分共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果在海兴政务网上公布。
(六)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1.5由高到低选取报名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为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根据面试成绩顺序排序,进入下一个程序。其结果在海兴政务网上公布。
(七)政审
通过以上测试人员,由海兴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政审。对在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由此出现缺额的,按报考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体检
体检依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个人负担。对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出现缺额的,按照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政审合格后,再进行体检。
(九)公示
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报领导小组批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海兴政务网上公示七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署名、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十)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本次招聘的检察辅助人员为劳务派遣人员。聘用后,第一次签订用工合同为2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待遇800元。试用期满合格的,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的计薪方法,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基本工资按河北省每年公布的很低工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以考核为依据,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的发1000元、考核良好的发1500元、考核优秀的发2000元,考核不合格的不发绩效工资,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用工合同。
招聘的检察辅助人员由海兴县就业局信息服务中心与海兴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就业局信息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政策,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用工合同,但很长为9年,到期后不再续签。
在首次签订合同后一年内,聘用人员因故辞职或被辞退的,因工作需要补充同类人员的情况下,可依本次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组织保障和纪律监督
(一)组织保障
成立海兴县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海兴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二)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由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方案由海兴县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7-6615868 (中共海兴县委组织部)
0317-6621810 (海兴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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