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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市直事业单位备考:公共基础之民事诉讼基本制度

    发布时间:2016-07-21 08:49:01 河北人事考试网 来源:河北华图 耿晨 河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2016市直事业单位备考:公共基础之民事诉讼基本制度河北事业单位考试网公基辅导栏目提供,更多关于事业单位备考,公共基础,河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基辅导的内容,请关注河北事业单位考试网/河北人事考试网

      2016市直事业单位备考:公共基础之民事诉讼基本制度

      河北华图(微信号hebhuatu) 公考咨询电话:0311-89687770

      经过对历年石家庄市直事业单位试题的推敲,法律类知识在公基部分的分量占道四分之一左右,近几年又有诉讼类知识的涉及,这里华图专家就民事诉讼中很基本的制度进行归纳总结。

      一、管辖

      1.级别管辖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很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很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一审终审 (原则上两审终审,例外情况一审终审)

      1.很高院做出的裁判

      2.小额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

      适用情形: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等。

      3.调解书

      4.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宣告婚姻无效案件

      三、回避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四、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五、简易程序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有:

      第一条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六、 公益诉讼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属河北华图教育原创,转载请标注来源于华图教育,未标明者必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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