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张家口市公安交警支队招聘警务辅助300名
- 发布时间:2016-07-27 08:55:30
- 河北公安招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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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张家口就业信息网
张家口分校0313-5869279、7572287
政法干警招警课程》》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为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工作岗位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0名,其中男性200名,女性100名,从事城市道路交通岗勤疏导工作,全部在基层大队岗勤及路面工作。
二、招聘原则
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方法组织招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思想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无被开除或辞退经历。
3、身心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明显疤痕,无传染病,无吸毒史,无抑郁史及精神心理问题,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4、本人未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
(二)特殊条件
1、年龄:男,18至30周岁(1986年7月31日至1998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女,18至28周岁(1988年7月31日至1998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2、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院校毕业生和高中以上学历的退伍军人。
3、户籍:张家口市(含县、区)。
4、视力:双眼矫正视力5.0以上。
5、体貌: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聘用(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6、在同等条件下,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可优先招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未成年管教、劳动教养、治安、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可登录张家口市就业服务局网站(http://www.hezjk.lm.gov.cn)查看《公告》,下载《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1、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7月26日至8月4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时,15:00-17:30时。
2、报名及资格审核地点: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院内(张家口市胜利中路192号。即经开区胜利中路与朝阳大街交叉路口东北角,原张宣公路与纬三路交叉路口东北角)。
3、需携带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证明);
(3)退伍军人须出具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4)1寸彩色免冠近照6张。
资格审核合格的,当场领取《资格审核合格单》并通知笔试相关事宜。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8月7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4、公布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环节。8月17日,在张家口市就业服务局网站(http://www.hezjk.lm.gov.cn )和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院内公布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地点。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8月23日-8月25日。
2、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工作适应综合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队列素质等。面试时由考官现场提问打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每人8分钟。每个场次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
4、综合成绩:
(1)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公布成绩:8月26日,在张家口市就业服务局网站(http://www.hezjk.lm.gov.cn)和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院内公布综合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
(四)体检
对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六)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在张家口市就业服务局网站(http://www.hezjk.lm.gov.cn)和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院内公示后,由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与应聘者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一个月)。
五、有关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河北省很低工资标准(不含个人需缴纳保险部分的费用,此工资根据张家口市区年度很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单位缴纳五险。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必须本人现场报名,不收取任何报名费、资料费。委托他人代办者不予受理。
2、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上述警务辅助人员为劳务派遣性质,不占用地方编制。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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