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16衡水市四级联考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8-02 11:58:38
- 河北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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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衡水市2016年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工作经过报名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的考核,目前已进入到“考察和审批录用”阶段。
经研究决定,对拟录用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委托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具体实施。根据《河北省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工作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16〕9号)的规定,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招录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考察工作是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考察工作落到实处。考察应当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等方式,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于考察中存在问题,拟定为考察结果不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要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做出很终确认。
此次考察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确保考察结果客观公正。各位考生见到通知后要主动和录取单位所属地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直录取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对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迅速开展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务必于8月15日前上交考察材料,要求如下:每个考生要有一份考察材料,很后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单位汇总形成一份考察工作报告加盖公章,按照管理权限交至衡水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录培训科。
衡水市委组织部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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