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16年下半年沧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
- 发布时间:2016-09-19 10: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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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沧州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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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教育局
关于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布置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沧州区域内的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1、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应届毕业生很后一个学期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2012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详见冀教师[2015]12号文件http://www.hee.cn/)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注册申请、网上申报的时间:10月10日-18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22:00,周末及法定假日不开放。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并按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选择县、区的现场确认点。
(二)体检时间:10月10日-10月21日,考生持贴有与网报同底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当次有效。(体检医院见附件1,体检表10月中旬登录http://jszg.hee.cn/下载)
(三)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
10月24日-28日各县(市、区)审核机构对本区域内的申请人员材料按网上流程进行现场确认。
10月31日-11月4日将审核合格的认定材料经办人签字盖章后按要求组档报沧州市教育局高教师教科。
(四)资格认定:
沧州市教育局对认定材料进行审核、领导审批、认定,11月18日前完成本次认定工作。11月21日-25日组档备案、打印证书。11月28日-12月2日各审核机构到沧州市教育局高教师科,填表、验印后领取本机构上报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12月5日-9日各审核机构完成本机构证书和申请表的发放工作。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提交及组档
(一)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申报时自行PDF格式A4纸双面打印两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当次有效;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公章;
8. 参加考试人员需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015年下半年以后考试合格的考生,只需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户籍在本市的需要携带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工作的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近期3个月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格照片同版)。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及姓名,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明、普通话证书、考试合格证明书、户口簿(本人页)或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等顺序排列侧装订。
(二)审核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1. 申请人材料。第1项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单独提交;第2-10项材料复印件按顺序侧装订每人一册;第11项个人照片集中装袋提交。没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2. 行政许可申请书(附件2)
3.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
附件:1.沧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定点医院
2.行政许可申请书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沧州市教育局
2016年9月14日
附件1:沧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定点医院
体检时间:2016年10月10日---21日
序号 | 县(市\区) | 医院名称 |
1 |
沧州市区 及沧县 |
沧州市第二医院体检中心 |
2 | 青县 | 青县红十字会医院 |
3 | 黄骅市 | 黄骅市华西医院 |
4 | 黄骅港 | 沧州市中西医院港口分院 |
5 | 中捷 | 中捷友好医院 |
6 | 南大港 | 南大港管理区职工医院 |
7 | 海兴县 | 海兴县医院 |
8 | 盐山县 | 盐山县医院 |
9 | 孟村县 | 孟村县医院 |
10 | 东光县 | 东光县医院 |
11 | 南皮县 | 南皮县人民医院 |
12 | 吴桥县 | 吴桥县医院 |
13 | 泊头市 | 泊头市妇幼医院 |
14 | 肃宁县 | 肃宁县人民医院 |
15 | 献县 | 献县中医院 |
16 | 河间市 | 河间市医院 |
17 | 任丘市 | 任丘市妇幼保健院 |
18 | 石油分局 | 华油总医院 |
附件2:
行政许可申请书
编号:
沧州市教育局 :
我向沧州市教育局申请 教师资格 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件复印件;
3、学历证明复印件
4、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或学信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2015年下半年以后考试合格的考生,提交“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10、户籍在本省的需要携带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非本省户籍但在本省工作的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近期3个月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
申请(代理)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批准。
申请(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代理)人姓名: 电话:
单位:
附件3:
申请认定( )教师资格人员
基本情况一览表 ( )人
申报单位:(公章)
填表要求:一律使用宋体填写,A4纸,横向打印,所填信息与网报一致;报名号为教育部网报唯一序列号从小到大排序;笔试面试情况为合格或免测。( )内注明认定层次,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
申报单位为: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本文原网址:http://www.czjyw.gov.cn/gjsj/4083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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