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石家庄桥西区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招聘45人
- 发布时间:2016-12-12 16:54:15
- 河北医疗卫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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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石家庄市人社局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6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桥西区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石家庄市桥西区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4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科医师、中医医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执业护士岗位年龄在35 周岁以下(1981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财务人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石家庄市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国家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所报考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石家庄市桥西区招聘基层医疗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11月30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此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网址: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石家庄市人社网)(http://sjz12333.gov.cn/)
报名时间:12月14日9:00至12月20日17:00
缴费时间:12月14日9:00至12月21日17: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报考人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招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报考人“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
6、报考人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网上支付及开具发票。报考人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 100元。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考务费的支付。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报名考务费全部上缴财政专户,缴费成功后,需要开具收费票据的考生请于12月 26日至12月30日工作时间到石家庄市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8房间开具。
(二)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3以上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取消岗位的人员,不可再补报其他岗位。取消及减少岗位人数的通知公告会于12月23日公布于石家庄市人社网站,请广大报考人员适时上网查询。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于12月27日9:00至12月29日17:00登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在石家庄市区,具体考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1月7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石家庄市区设置考场。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按四类岗位分别出题。报考全科医师的人员,笔试内容为:临床医学基础知识和医学人文,满分为100分;报考中医医师的人员,笔试内容为:中医学基础知识和医学人文,满分为100分;报考执业护士的人员,笔试内容为:护理学基础知识和护理人文,满分为100分;报考财会岗位的人员,笔试内容为:财会专业知识、财经法规,满分为100分。
3、石家庄市桥西区人社局根据统一招聘计划以及笔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依岗位由高分至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很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4、2017年1月9日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可在石家庄市人社网站和石家庄市桥西区政府网站查询。
(二)资格复审
2017年1月11日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地点:桥西区卫生监督所(广平街与新石南路北行50米路西)。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笔试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学历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报到证、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已签定工作协议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动或同意解除工作协议证明。1寸照片1张(同笔试准考证)。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三)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1月16日9:00至2017年1月17日17:00止,登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社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石家庄市人社网站和石家庄市桥西区政府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考试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五)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
(七)聘用审批
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石家庄市桥西区人社局在石家庄市桥西区政府网站公布名单并公示7天。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全程进行严格审查,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2.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聘用的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依次予以递补。递补时限有效期为公布招聘录用结果后两个月以内。
3.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4.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5.聘用人员在已确定的招聘岗位工作,五年内不允许流动,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违反卫生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将依据有关政策、法律、法规顶格处理。因本人原因未按期报到的,需提交书面申请。
6.此公告由石家庄市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活动由石家庄市桥西区监察局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311-88606543 0311-68051530
举报电话:0311-66536261
附件1、石家庄市桥西区2016年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工作人员岗位分配表
石家庄市桥西区2016年度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 ||||||
主管单位 | 单位性质 | 申报计划数 | 招聘岗位条件 | |||
小计 | 招聘岗位 | 专业 | 其他条件 | 备注 | ||
桥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20 | 全科医师 | 临床类别 | 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具备2年及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年龄在40周岁(197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 招录人员由卫计局统一分配至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11 | 中医医师 | 中医类别 | 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具备2年及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年龄在40周岁(197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 |||
10 | 执业护士 | 护理类 | 护理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具备2年及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年龄在35周岁(1981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 |||
4 | 财务 | 财经 | 财经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非财经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龄在28周岁(1988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 |||
合计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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