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省直事业单位面试通知—气象局
- 发布时间:2017-06-24 10: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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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省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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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河北省气象局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和条件,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一)面试时间:
2017年7月4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5:00开始。
(二)面试地点: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178号河北省气象局。
(三)乘车路线:考生从火车站乘1环2路、67路公交车省地震局站下车即到。从市内乘坐公交车6路、16路、26路、27路等均可到达。
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见附件),务必于2017年7月3日16点前到河北省气象局十二楼1207房间进行资格复审,并进行保密教育。考生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所在学校就业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全份。
(四) 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及复印件。
(五) 相关外语能力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方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且面试分数60分及以上的顺序,与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
2017年7月5日,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气象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从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下午14:3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二)凡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要保证本人提供的所有应聘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录用资格,面试期间必须遵守面试纪律。面试作弊的,取消录用资格。对于拟录用人员,凡未取得相应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生自行负责食宿安排。
(四)咨询电话:0311-67108838。
附件下载>>>
河北省气象局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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