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1人
- 发布时间:2017-08-11 10:08:06
- 河北事业单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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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张家口市就业服务局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为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并与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岗位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张家口户籍(含县、区)。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车辆驾驶员男性6名。厨师2名,面点师3名
岗位条件:
1、驾驶员年龄要求40岁以下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及以上资格证件的。
2、厨师、面点师年龄要求45岁以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其他不适合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可登录张家口市就业服务局网站(http://www.hezjk.lm.gov.cn)查看《公告》,由本人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0日至招聘人员满为止。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址:张家口市就业服务局五楼502室,联系电话:2051684。
3.需携带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退伍军人须出具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4)1寸彩色免冠近照6张(照片背面务必注明姓名)
(5)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体检合格者即可进入政审环节。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七.待遇保障:
政审结束后,由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为二个月)。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车辆驾驶员月工资2500元/人,厨师月工资3500元/人,面点师2300元/人,并缴纳五险(涉及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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