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政法干警备考:民法考试—运用类题型
- 发布时间:2017-08-16 18:00:00
- 河北公安招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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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在民法考试中有很多这样的题型,是你没见过或没听过这个概念就压根无从下手的题目,靠猜是毫无头绪的,这样的题就是运用类题型,一方面要了解具体情形的要点,另一方面要解决实际生活。并且这一概念往往是非法同学从未听说过的,所以这类题型我们可以来看看考试中出现过的试题。
考点一:不当得利之债
看到这个名词,很多同学如果没有接触过民法是很难去判断的,其实这个词也是可以从字面上去解释的,不当得利之债就是没有正当获得的途径。但它有其法律概念: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为不当得利。
成立要件:
①一方受益。不该增加的增加了,应该减少的未减少。
②一方受损。
③受损和受益间有因果关系。
④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所以我们需要掌握不当得利的情形,一般很爱考察的就是银行多给你钱了,超市多给你钱了。但掌握这些还不够,还要掌握要怎么做。就是受益人要返还原物和孳息。不当得利人的义务是要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返还不当得利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试题1:下列事实,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A.甲到商场购物,营业员多找5元
B.甲每月农村子女给付的赡养费1000元
C.家收到乙支付的货款5万元
D.甲因病收到同事捐款10万元
分析:拿到这个题首先要想起不当得利的要件,以及不当得利的常见情形。再看选项,A选项中营业员多找5元,多找钱了,这个钱没有任何合同或法律来源,因此是不当得利。故此题选A。
总结:记住不当得利的要件。无缘无故多的钱。
考点二: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很多非法同学以前是没有接触过这个名词,看到之后会有点懵,这就需要我们去理解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以及常见的生活情形是什么。
(1)概念: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行为。
构成要件:A.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B.须管理他人的事务。
C.须有为他人利益管理事务的意思。
那这个地方就要知道怎样去判定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无义务,必须由特定受益人。常见情形:见义勇为。
(2)后果:管理人应返还所管理之利益,无报酬请求权,但可以向受益人要求管理过程中的必要费用,有权请求受益人赔偿因管理事物而遭受的损失。
试题2:下列选项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A.参加志愿者活动
B.误将他人的牛当自家的饲养
C.将他人抛弃的病羊领回家饲养
D.自费将因受伤而昏迷的路人送医院救治
分析:这道题目首先是记住无因管理的要件,无义务、有特定受益人。其次,记住常见情形:见义勇为。因此看出D选项是典型的见义勇为,是无因管理。故此题选D。
总结:无因管理记住七个字:无义务、见义勇为。这样的题则可以轻松搞定。
运用类题目除了要理解相应的概念,记住一些生活常见情形是能够很好帮助我们去做对题目的关键,所以生活情形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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