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邢台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8-24 16:08:20
- 河北医疗卫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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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河北邢台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公告已经发布,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7月31-8月13日17时30分; 现场审核时间:2018年8月2—14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8年8月20日,详细内容小编分享如下。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8]20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邢台华图0319-5119556 医疗交流群133193117 课程推荐
一、考试时间:
2018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定于10月13、14日举行,考点设在邢台市。
二、现场审核:
凡2016年或2017年在我省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缴费的老考生,且今年报名时报考级别不做变更,则为免审报考人员,仅需网上填报信息并直接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无需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为需审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后仍需持打印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于8月1日-7日到邢台市桥东区人社局职称科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地址:顺德路南延巨业大厦915室,电话:3231717)
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1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各主管部门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用于资格审查的其他相关材料,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有关证件、表中所填内容和上传照片无误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免审报考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省内跨市报考的,报考人员要准备好报名材料,考试通过后,考试机构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需审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各位考生需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①所有人员报名时,务必使用二代身份证。
②所有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二代身份证的正反面要复印到一张纸上。
③报名材料由1卷组成。每卷材料的顺序是:报名表1份装订在前,其余各复印件1份,按照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其它证件、证明复印件的顺序装订在后,装订位置在纸张的上边居中。
④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按报名材料要求准备部分科目免试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1卷,并将部分科目免试表放在每卷材料的很前面。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三、报考条件:
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该项考试。报考人员按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条件如下:
(一)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部分科目免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网上报名: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31日-8月13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0日17时30分。
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20日17时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免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务必对报名平台自动提取的工作单位信息自行修改。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10月6-1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生须知: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六、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七、参考用书: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告知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和2018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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