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东青岛“青选计划”选调生考试公告(2)
发布时间:2018-12-19 09:50:10 选调生考试网 来源:山东科技大学
(二)资格审查及初选
2018年12月29日(周六)下午17:00前,统一组织对网上登记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网址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后,对报名比例适度的区市,直接进入综合测试环节;如有报名比例较大的,视情在青岛市进行现场初选,初选通过的方可进入综合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凡进入综合测试的报名人员,须于2019年1月15日(周二)下午17:00前,在网上下载打印综合测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如有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于2019年1月中下旬在青岛市进行,按具体区市分类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综合测试准考证。
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按照每个区市计划数1:1.5左右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名单。
(四)考察体检
组成考察工作组,到人选所在高校开展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体检工作按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考察体检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综合测试成绩相应递补人选。
对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结果失真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公示聘用
根据综合测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高校网站或者所在院系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影响选调问题的,由青岛市委组织部与学生本人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存有影响选调问题的,取消选调资格。选调人员毕业时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选调关系自动解除。
选调人员在青岛市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管理培养
选调人员由青岛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纳入全市选调生信息库,跟踪了解,跟踪培养。选调后统一安排到基层锻炼,强化实践历练。选调人员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考选、调任等渠道进入公务员队伍。
聘用后,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及有关实施细则,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
五、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参加选调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调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有关说明
本次选调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选调工作期间,相关信息均在指定网站公布,参加选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532—80899151 80899152
80899106 80899150(传真)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2018年12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career.sdkd.net.cn/skd_tzgg/4028e42967a1f4110167c01a2eab0014.html?cn=skd_tz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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