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北省委统战部证件审核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6-14 16:22:31
- 河北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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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省委统战部
关于证件审核的公告
按照《河北省2019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要求,将对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进行证件审核,对有关证件审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6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审核地点:河北省党派团体机关事务办公室112、114房间(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路236号,新华路与维明街交口,颐园宾馆斜对面,市内公交“颐园宾馆”车站下车东行100米路南)
三、需携带的证件和资料:
进入面试人选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本人到场,并携带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位证、证明户籍(生源地)的材料和其他有关证明等。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其它要求如下:
(1)除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其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的证件(如户口本)。其中,按照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条件报考的,需提供配偶结婚证及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户籍证件。户口以2019年4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公务员的,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报考要求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职位的,需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需注明工作起止时间和德才表现。其中,非公企业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报考要求是中共党员职位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5)进入证件审核已就业的考生,需提供就业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要解除就业协议或由签协议的接收单位开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按照资格条件审核需要提供。
上述证件材料需考生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四、要按照先后顺序自觉排队,不得大声喧哗。陪同人员不得进入审核地点。
五、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六、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录。
咨询电话:0311-87907528,87906693,67900580
省委统战部干部处
2019年6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www.hbtzb.gov.cn/gsgg/1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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