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调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
- 发布时间:2019-11-18 06: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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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芦山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2019年公开考调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县卫生健康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卫生健康系统人员合理流动,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根据用人单位需要,采取公开考调的办法,拟面向全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公开考调部分事业人员到县医院事务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人民医院、芦阳镇卫生院工作。现就公开考调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
本次考调名额共计14名(详情见附件2)
二、考调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2.政治思想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积极进取,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较强的工作能力;热爱卫生工作,能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3.考调范围为芦山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
4.工作表现突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5.医德医风考评合格,无违纪违规行为。
6.身体健康,能胜任所选岗位工作。
(二)报考资格
1.报考人员须符合考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30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11月25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11月25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78年11月25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为1973年11月25日后出生)等条件(详情见附件2)。
2.在本单位服务满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工作考核称职及以上(医学定向生需服务基层满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工作考核称职及以上,如考调到县级医疗卫生单位,需按《雅安市农村医学定向生培养就业协议》履行违约手续)。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2.近三年内因违反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的人员。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部门、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侦查的人员。
4.与报考单位相关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74条所列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O19年11月25日—27日18:00时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地点:县卫生健康局综合股(二)(地址:芦阳镇东风路136号)。
3.所需材料:
(1)报名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名时需提交《芦山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1份,事业人员录(聘)用或安置文件复印件1份,医学定向生需提供《雅安市农村医学定向生培养就业协议》复印件1份。
(3)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4)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5)职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4.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填报。
(二)资格审查
芦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调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考调岗位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进入后续考调程序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考察
考调采取结构化面试和综合考察方式,总成绩为1OO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面试。面试时间为11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报名审查合格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2.考察。考察采取量化标准评分,考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40%。面试结束后,按照进入考察人数与岗位考调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员(最后一名如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未达到3∶1比例的,其岗位参加面试考生全部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各用人单位联合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察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对考察中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考察结束后,在芦山县党政网和芦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3.体检。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最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体检所有项目的,取消考调资格。出现空缺的,可从考调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调动人员,通过芦山县党政网和芦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因公示有异议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试用、调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确定拟调动人员到考调单位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对公示后认定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空缺。考调人员调入考调单位后,按调入单位性质和岗位重新确定身份、职务、职级、岗位等级和工资福利等待遇。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芦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5-6521513(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5-6525924(芦山县卫生健康局)。
2.考调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的监督。监督电话:0835-6523024。
附件:1.芦山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芦山县卫生健康系统2019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芦山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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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四川考调(编辑:李康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