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事业单位招聘7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0 15:03:25 河北公务员考试 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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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事业单位招聘74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日9:00--12月3日16:00。以下是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济南市济阳区所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济南市济阳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78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
(五)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人员均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指2015年、2016年、2017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5、2016年招募人员),以及从我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全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4人,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9年济南市济阳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日9:00--12月3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12月2日9:00--12月4日16:00
缴费时间:2019年12月5日9:00--12月6日16:00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济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yang.gov.cn),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报考人员须在查询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四)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9年12月12日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及《2019年济南市济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2019年济南市济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妥善保管至本次招聘工作完全结束,以备后续工作使用。
(五)减免考务费。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初审通过后,于2019年12月5日(上午9:00-11:30)到济南市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济南市济阳区政务中心708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济南市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管理B”定向岗位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若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则取消定向招聘计划,取消的定向招聘计划调整到济南市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管理A”招聘计划,并及时发布公告。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无符合条件岗位或自愿放弃的将予以退费。
四、考试内容和资格审查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
1、时间及考点:2019年12月14日(周六)上午,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在济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yang.gov.cn)公布。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在招聘单位或招聘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或招聘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由本人亲笔签名的《2019年济南市济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019年济南市济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2、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
4、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起始时间)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在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足年足月从在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算起,累计时间截止到2019年11月。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出具入伍通知书和《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缴纳面试费70元,并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取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造成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工作技能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场内设监督席,对面试过程、评分过程进行监督。
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见面试通知书。
(四)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考察、体检阶段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依次递补)。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区)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除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