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省济南商河县事业单位招聘8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0 15:03:38 河北公务员考试 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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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省济南商河县事业单位招聘88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日9:00-12月3日16:00。以下是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商河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78年12月2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
(六)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户籍所在地限制为济南市商河县的须在2019年11月19日(简章发布之日)之前取得。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书面同意报考证明;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按照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指2015年、2016年、2017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5、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的;以及从我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88人。招聘计划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商河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2日9:00-12月3日16:00
查询时间: 2019年12月2日9:00-12月4日16:00
缴费时间: 2019年12月5日9:00-12月6日16:00
报名、缴费网址:商河县政府网(http://www.shanghe.gov.cn/)。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初审。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四)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须在查询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招聘单位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考信息,未及时补充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如符合其他职位报名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五)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缴费成功后,于2019年12月12日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商河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9年12月6日上午9:00-12:00到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3室(商河县鑫源路35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定向招聘岗位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则取消定向招聘计划,并及时发布公告。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逾期未改报视为本人不同意改报。不同意改报或不符合改报条件的予以退费。招聘计划的取消、核减及调整情况在商河县政府网(http://www.shanghe.gov.cn/)公示。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
笔试时间:2019年12月14日(周六)上午(具体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等其他事宜详见笔试准考证。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在商河县政府网(http://www.shanghe.gov.cn/)公布。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面试人选名单确定后,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商河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二代身份证。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管理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大学生退役士兵还要出具入伍通知书和《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报考限制商河户籍岗位的考生还要出具商河户籍证明材料(须在2019年11月19日之前取得)。
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逾期未领取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造成的人员空缺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为应聘人员的得分。
(四)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同一招聘计划报考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考察体检时,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一)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予以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除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