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
- 发布时间:2019-11-30 1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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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汨罗市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司法改革和本院队伍建设、审判工作需要,经本院党组研究并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院、组织部编办批复同意,决定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省选调3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告:
一、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身体健康;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截止2019年9月1日);
3、法官助理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司法警察30周岁以内(198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已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具有公务员身份;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符合法院工作人员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
7、未受过党纪、政纪等纪律处分(含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自愿在本院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
9、没有其它不宜调入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5、违规取得公务员身份或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宜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计划及岗位其他具体要求
(一)法官助理(执行)职位2名,男性,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在湖南省内公安、检察、法院系统工作者优先;
(二)司法警察职位1名,女性,具有人民警察资格,大学本科学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优先。
三、报名要求及考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现场报名须本人填写报名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到汨罗市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汨罗市人民法院沿江大道一号)报名;网上报名请将报名表格在汨罗市人民法院网下载后,按要求填报并征求单位同意后,可先提供电子版扫描件资料,报名至指定邮箱(邮箱为460272600@qq.com),在来参加考试时再携带原件进行核实。
2.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9日至12月9日。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填写《汨罗市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并由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盖章,同时需提供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4张(照片电子版备注本人姓名发送至邮箱460272600@qq.com,用于制作准考证)和工作证、学历证书、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相关要求的提供)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均用A4幅面纸张复印;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单位的公章)。报名登记表请按照汨罗市人民法院网公告格式样本下载,用A4纸张打印。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必须与资格复审时提供的原件一致。凡报名资料填写虚假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笔试。报考人数达到1:2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报告市中级法院视情况进行调整。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以百分制计分。考生接通知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2019年12月14日。笔试内容为法律知识(50分)、文书写作(30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2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对象进入面试。与面试入围对象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放弃面试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面试前须经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接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应携带工作证、学历证书、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资料原件)。资格复审时间待定,以汨罗市人民法院通知为准。
3.面试其他事宜。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顺序在面试前抽签决定。面试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占总分50%。面试时间待定,以汨罗市人民法院通知为准。
(四)体检。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50%,面试50%的比例合成总分[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次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入围对象最后一名的总分相同的,依笔试成绩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被确定的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与体检的,按总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成立考察组,重点考察个人品德、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考察方案另行制定)。放弃考察的或经考察不合格的,按总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对经过考察组考察后的拟录用人选,经汨罗市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后在汨罗市法院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确定拟调人选和录用。公示无异议,汨罗市人民法院党组将研究确定录用人选,依照相关规定通过组织部门和编制部门等办理录用手续。
四、纪律要求及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上级法院、汨罗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进行,由汨罗市人民法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监督电话:0730—5259268。
(三)选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选调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选调资格自行取消。
(四)凡被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选调的工作人员,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以及子女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五)本次选调工作所有信息均以汨罗市法院网发布以及汨罗市人民法院政治部电话通知为准,不再采取其他途径另行通知考生个人。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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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湖南选调(编辑:李康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