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生命体征体温时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9-12-16 11:34:44 河北公务员考试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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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测量体温前后,应清点体温计数目,甩表时,勿触及他物,以防破碎。
2.凡给婴幼儿、精神异常、昏迷及危重病人测温时,应用手扶托体温计,防止失落或折断。病人睡眠时应唤醒后再测温。
3.病人进冷、热饮食、,蒸汽吸入,面颊冷热敷等须隔30分钟后,方可口腔测温;沐浴、酒精擦浴应隔30分钟后,方可腋下测量;灌肠、坐浴后30分钟,方可直肠测温。
4.发现体温与病情不相符合,应守护在病人身旁重测,必要时可同时作口温和肛温对照。予以复查。
5.当病人不慎咬破体温计吞下水银时,应立即口服大量牛奶或蛋白,使汞和蛋白结合,以延缓汞的吸收,在不影响病情的情况下,可服大量精纤维食物(如韭菜)或吞服内装棉花的胶囊,使水银被包裹而减少吸收,并增进肠蠕动,加速汞的排出。
6.病人体温过高或过低,应及时报告医生,严密观察,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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