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处分行为是指直接发生财产权移转或消灭效果的行为。财产处分
发布时间:2019-12-21 17:50:11 河北公务员考试 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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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 财产处分行为是指直接发生财产权移转或消灭效果的行为。财产处分行为的结果是使权利的移转,权利内容的缩小或改变,权利上设定负担以及权利消灭等。根据上述定义,下述行为中不属于财产处分行为的是( )。 A . 为担保一笔债务,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房产抵押。抵押行为使甲公司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受到限制
B . 乙抛弃自己的电视机。抛弃行为使乙对该电视机的所有权消灭
C . 丙与丁订立合同,出卖丙的家传古画,并约定7日后丙交付古画。合同行为使丙负担着7日后移转古画所有权的义务
D . 丁免除丙的金钱债务。免除行为使丙不必履行偿还金钱的义务
财产处分行为是直接发生财产权移转或消灭效果的行为。只有C项当中的行为不属于财产处分行为。丙与丁订立的合同并非直接处分行为,交付才是,C项正确。A项为担保一笔债务。B项乙抛弃自己的电视机。D项丁免除丙的金钱债务。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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