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省宁波海曙区望春街道招聘编外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24 17:04:48 河北公务员考试 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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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宁波海曙区望春街道招聘编外7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0日-12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以下是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及相关规定,海曙区望春街道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面试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范围、资格条件及福利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任职条件 | 岗位职责 | 所学专业要求 | 薪资福利(税前) |
专职党务工作者 | 2人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1.身体健康; 2.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有志于从事基层党建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有党务工作经历或规模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 主要从事基层党建工作 | 专业不限 | 6.6万 |
综治工作人员 | 3人 | 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 1.身高170以上,身体健康,体格健壮; 2.有一定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3.年龄39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主要从事综治工作 | 专业不限 | 5万 |
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 | 1人 | 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 1.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2.会讲宁波话,普通话标准,沟通能力较强; 3.学习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热心残疾人工作。 | 1.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2.会讲宁波话,普通话标准,沟通能力较强; 3.学习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热心残疾人工作。 | 专业不限 | 5万 |
住房保障专职工作者 | 1人 | 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 1.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2.会讲宁波话,普通话标准,沟通能力较强; 3.学习能力强,服务意识强。 | 1.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业务部门规定正确行使住房保障相关工作职责; 2.熟练掌握业务知识,积极主动承办住房保障相关的工作业务; 3.根据工作要求,积极完成上级部门及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专业不限 | 5万 |
其他福利:工会疗养、体检、节假日福利、带薪年休假、免费培训等。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0日-12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望春街道办事处民通街99号办公室510,电话:87512153;联系人:陈老师。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详见附件1)、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社保缴纳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所需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片2张,接受资格审核。确有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报的,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行统一体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望春街道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派遣公司和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报考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职位要求。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 录用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一年内若出现离职的,空缺名额可直接从本次招聘相应职位应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招聘中若由于客观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将相应核减录用人数。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招聘公告及本次招考相关事宜的解释权属海曙区望春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 87512153。
海曙区望春街道办事处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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