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石家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80名
- 发布时间:2020-01-06 06:01:00
- 河北公遴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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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201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
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公开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选调人员以“同向流动”为主,鼓励人员遵循“机关→事业”、“全额拨款单位→差额拨款单位→自收自支单位”流动,不得“逆向”选调。
二、选调范围及人数
(一)选调范围
石家庄市市直单位、县(市、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选调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计划共80名(涉及12个市直部门30个事业单位,选调职位表附后),其中党群系统事业单位14名,政府系统事业单位66名。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专业素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社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2月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职称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2月以后出生)。
市直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参加公开选调不受以上学历和年龄限制,选调职位对专业有要求的应符合其专业条件。
工作经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参加各类招录(招聘)未满服务年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尚在新聘用岗位试用期的;
6.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限制提拔使用、跨单位交流使用的。
四、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共同组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初审均以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网络资格初审。报名期间,对于报考要求及其他有关事宜需要进一步了解的,请拨打选调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1、网上报名、上传报名表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3日9:00至2020年1月7日12:00。报名网站为石家庄市人事考试网(https://sjz.appms.cn)。
(2)报考人员报名时,打开网站,点击“考生报名”,注册用户名和密码(要牢记),按要求上传照片。注册成功后登录,选择要参加的考试名称,进入报名环节,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将报名表(扫描件,加盖公章有效)上传至报名系统内,确定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未及时上传报名表的人员不予审核。
(3)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考生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报考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
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各选调单位对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信息逐一进行审核,一般24小时内完成初审,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报名即成功。
(二)设置开考比例
各选调职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管理权限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可适当减少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因未达到规定比例而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组织考试
公开选调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总成绩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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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编辑:李康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