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6日时事热点:员工交流工资被开除
2020-01-10 15:30 河北人事考试网 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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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工资、奖金的话题总是格外引人关注。前不久,同事间工资应不应该公开的话题引发热议,有媒体就“你会打听同事工资吗”发起网上投票,结果显示,表示会打听的人占多数。
打听同事工资仅仅是同事间茶余饭后的消遣行为吗?记者采访了解到,远不止于此。有不少公司将“禁止私下交流工资奖金”写入合同,甚至还有公司让员工签订收入保密协议,明确违反者将被开除。如此一来,打听同事工资由“会不会”变成了“能不能”。不过,即使是用人单位的明文规定,薪酬保密就真的合法吗?
企业管理的“高压线”
因为打听同事工资,刚毕业的李颖虽然没有被解聘,但也因此吃了苦头。
25岁的她硕士毕业后进入上海一家财务公司做会计,在一次和同事的闲聊中,李颖得知和自己同批入职、岗位相同的两名同事工资都比自己高,便找人事经理询问原因,却挨了批评,“被告知‘再有下次就走人’。”
对于薪酬保密制度,在金融行业从事多年人力资源工作的张漫颇有感触。她告诉记者,这是不少行业企业常用的管理制度。
张漫说,工作20年的员工不可能跟一名刚毕业的员工拿同样的薪酬。“即使工作内容、工作任务相同,因学历和经验不同,每个人对企业的价值贡献也有差别。”在张漫看来,同工同酬更多地体现在基本工资部分。
张漫所在的公司,将薪酬保密列入员工行为守则,员工在入职培训时,公司会强调这是公司管理的高压线。工作中,常有同事找张漫询问其他同事的收入情况。这时,张漫一般会用企业的薪酬管理制度为其解释,并强调薪酬保密的规则,“如果员工没办法理解,我们会严肃地找他谈话。”
“收入公开是同工同酬的前提”
据媒体报道,何静曾在一家商贸公司做销售。一次偶然,何静获悉,与她从事相同工作内容、业绩不相上下的8位同事,无论工资收入还是业务提成都高出自己不少。
何静以分配不公为由,向主管经理提出加薪要求。被问到如何知道自己的工资比别人低时,何静据实回答。没过几天,公司以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何静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虽然劳动法没有明文规定劳动者的收入是否应当公开,但公司规章制度中“对员工个人收入情况实行保密”的做法与《劳动合同法》中同工同酬的规定相悖。由此,法院认为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令公司向何静支付经济赔偿金。
对此,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保全表示认同。他认为,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了薪酬保密的情况下,当事人何静打听其他同事薪酬这一做法虽有些欠妥,但公司将打听同事薪酬的行为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并不可取。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杨保全认为,“收入公开则是实现同工同酬的前提”。
应明确工资支付制度
“有人说自己年薪20万元,有人说30万元,事实上可能一个人说的是税前收入,一个人说的是税后。这种片面的信息传播,不利于公司管理。”张漫认为,因为员工了解的并非全部事实,所以有必要通过薪酬保密来避免负面信息传播。在张漫看来,薪酬保密更多是针对个人薪酬,但薪酬管理规则却是人人都知道的。
杨保全告诉记者,用人单位实行薪酬保密制度,主要是从保护员工隐私、防止互相攀比、减少员工流失等方面考虑,“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管理、维持员工间的和谐气氛等。”
“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薪酬必须保密,也没有限制用人单位实施薪酬保密制度。”杨保全认为,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薪酬保密条款在制定过程中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制定程序合法有效,就应受到法律的尊重与保护。
不过,在用工实践中,一些企业滥用薪酬保密制度的权利,对劳动者进行不合理控制,杨保全认为,这在某种程度上与《劳动法》规定的同工同酬原则相冲突。
薪酬保密制度在实际使用中,多因缺乏约束限制,与同工同酬原则产生冲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君玉认为,这对一些基础性、常规性岗位,或同一工种的劳动者而言缺失公平,同工同酬的权益难以实现。“法律对于工资是否公示并无强制性要求,但劳动者对自己的工资享有知情权,因此,无论企业是否公示职工工资,都应制定明确的工资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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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河北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