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安法院检察院招警考试备考:人民警察知识点汇总
- 发布时间:2020-01-14 13:07:32
- 河北公安招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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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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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安法院检察院招警考试备考:人民警察知识点汇总
2020公安招警考试人民警察知识点汇总
1,秘密工作以公开工作进行掩护,秘密工作寓于公开工作中。公开工作为秘密工作创造条件,公开工作需要秘密工作做后盾。
2,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人身检查,而侦查人员又有必要检查时,可以强制检查。
3,在治安管理处罚中有连续性为、继续行为牵连行为都不适用合并处罚。
4,阶级性,即国家与警察一致性的特点,在我国尤其是公安工作必须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
5,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公安队伍必须保持政治坚定,站稳立场,把握正确方向。
6,缓刑执行是指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7,公安教育与科研工作是为公安队伍提供人才和科学技术的专门工作。
8,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有严重疾病要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由犯罪地公安机关执行。
9,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保密。
10,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我国国家机关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组成。
11、刑事强制工作,即依据《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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