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1-85335555

招考信息 报考指导 备考资料 考试题库 | 笔试课程 面试课程 网校课程 | 在线刷题 直播课程 | 华图师资 招警图书

  • 在线客服咨询
    河北华图 在线咨询
    石家庄 在线咨询
    保定 在线咨询
    唐山 在线咨询
    邯郸 在线咨询
    邢台 在线咨询
    衡水 在线咨询
    承德 在线咨询
    秦皇岛 在线咨询
    沧州 在线咨询
    张家口 在线咨询
    廊坊 在线咨询
    0311-85335555
  • 当前位置:河北人事考试网 > 河北公安招警考试 > 2020省考招警考试公安专业科目考点:人民警察的奖惩制度

    阅读模式

    2020省考招警考试公安专业科目考点:人民警察的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2020-01-14 13:08:08 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公安招警考试群

      2020省考招警考试公安专业科目考点:人民警察的奖惩制度公安招警考试网备考技巧栏目提供,更多关于2020省考招警考试,公安专业科目考点,公安基础知识,公安招警考试备考技巧的内容,请关注公安招警考试网/河北人事考试网

    2020省考招警考试公安专业科目考点:公安基础知识

    人民警察的考核

    (一)人民警察考核的内容

    1.“德”。

    2.“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3.“勤”:主要是指人民警察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

    4.“绩”:是指人民警察的工作实绩。它主要包括人民警察的工作质量、数量、效率及工作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5.“廉”:考核以“工作实绩”为考核重点。

    (二)人民警察考核的等次及其结果

    1.等次

    (1)优秀,是指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2)称职,是指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基本称职,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4)不称职,是指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2.人民警察考核的结果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级别、工资以及辞退、奖励、培训的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30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予以辞退。

    人民警察的奖惩制度

    (一)奖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1.集体奖励

    ①对象:各级公安机关建制单位和临时建成的非建制单位。

    ②等级: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2.个人奖励

    ①各级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人民警察,生前有重大贡献或者突出事迹,符合奖励条件的,可以追授奖励。

    ②等级: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二级英模、一级英模)。

    (二)惩处

    1.行政处分

    (1)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人民警察受处分期间,不能享受正常的晋升职务、级别,其中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3)警告不得晋升职务、级别,但是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2.警纪处分

    (1)受行政处分的: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2)违反纪律的:必要时可以停止执行职务、禁闭。

    3.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的措施:

    (1)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或者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2)涉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的。

    (3)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

    (4)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情节比较严重的。

    (5)涉嫌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的。

    (6)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严重后果的。

    (7)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造成恶劣影响的。

    (8)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或者代理人请客送礼,数额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9)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应聘、受雇于任何个人、组织搞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听制止的。

    (10)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11)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有必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的。

    4.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不听制止,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对其采取禁闭的措施:

    (1)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

    (2)涉嫌泄露公安工作秘密或者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3)威胁、恐吓、蓄意报复他人的。

    (4)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

    (5)酗酒滋事,扰乱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的。

    (6)其他有必要采取禁闭措施的。

    5.刑事处罚:违反纪律构成犯罪的人民警察。

    以上是2020省考招警考试公安专业科目考点:人民警察的奖惩制度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2020省考招警考试,公安专业科目考点,公安基础知识,公安招警考试备考技巧的信息敬请添加微信客服 公安招警考试群,及关注公安招警考试网/河北人事考试网

    本文标签:公安招警备考 公安招警

    (编辑:hemiaomiao)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考试工具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备考资料
    考试信息
    试题资料
    辅导课程
    在线刷题
    河北华图官方微信 河北华图官方微信 微信号:hebhuatu
    首页 咨询 课程
    首页 招考信息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 ×